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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招考] 重庆市大渡口区201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2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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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5 14:31: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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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渡口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8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大渡口区2014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工作;

5.年龄35周岁及以下(计算日期截止2014年11月20日,即1978年11月20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未满服务期,也未在报名前一日前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在2014年11月20日前(报名开始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四)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报名前一日,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五)所有考生须在2014年11月20日前(报名开始前)取得相应的毕业(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一)报名时间:2014年11月20日至2014年11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

(二)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和网上报名。现场报名地点: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大厅(大渡口区松青路72号阳光花园,轻轨大渡口站旁)。

联系电话:023-68912151;023-68083881

(三)报名程序:

报考者要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准确地填写《大渡口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登记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同时进行资格初审,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报考者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凭报考者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报名。考试复习资料在现场报名点可自愿购买。

(四)领取准考证:

参考人员凭身份证和缴费收据原件于2014年12月17日(周三)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初定于2014年12月20日(周六),具体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及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两科,每科分值为100分,总分200分。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测试内容按岗位要求设置(详见附件1)。

(二)现场资格审查

按面试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须于2015年1月19日(周一)持有关证件到大渡口区行政中心三楼南311会议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人员进入面试的情况在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供《招考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本人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其它证明材料。此外,在职人员还应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经审查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

面试由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面试人选根据所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为1:3。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考生笔试成绩的最低分,方可进入面试。其中,属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人才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天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注明原因;考生最后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须写出书面材料,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的时间、地点、方式、注意事项等详见《面试通知书》。(区互联网信息管理办公室职员岗位的面试加试实作,实作分值占面试分值的60%,实作内容为网络舆情研判与评论。)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30%+专业科目测试×30%+面试成绩×40%(计算结果若出现小数,则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会同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对其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再次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

若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取消该招录指标,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相关事宜可登陆大渡口区政府门户网查询。

考察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大渡口区政府门户网等有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主管部门审核,报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审批,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如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及公示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放弃者,2年内(即2015年至2017年)不得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公招岗位。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23-68912151

附件:1.岗位一览表

2.专业参考目录

3.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

来源:

http://www.cqhrss.gov.cn/u/cqhrss/news_586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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