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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文件规定,北京电影学院将公开进行第三轮人员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北京电影学院事业编制岗位57人。岗位信息和要求请见《北京电影学院2014年岗位需求(第三轮)》 二、报名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三)、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或符合北京市落户政策的应届毕业生及海外留学人员 (四)、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法 应聘人员登陆北京电影学院网站www.bfa.edu.cn标题栏中的“人才招聘”进行报名或直接复制链接http://202.205.112.6/hire/hireNe ... tion.do?b_exit=exit招聘部门根据相关要求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受理报名(恕不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4年6月26日-2014年8月31日 (二)、笔试和面试 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分为综合知识和专业能力测试两部分,面试时需提供本人学历学位证件、公开发表物、获奖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应聘者按照1:3的比例进入面试。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的20%和面试成绩的80%合计而成。 (三)、考核、体检和公示 我校人事处组织考核、体检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人事处将考核和体检均通过的拟聘人员信息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应聘人员应按照我校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核、体检及调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北京电影学院人事处 2014年6月26日 《北京电影学院2014年岗位需求(第三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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