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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4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4]33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4]37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应聘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1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及急需短缺人才计划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的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考核、体检合格并于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在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网站(www.sau.edu.cn)上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随时报名。报名方式:网络或传真接收报名,电子邮箱:rsc@sau.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高校人才网+姓名+专业+应聘岗位名称),传真:024-89723982。联系人:关喜春,联系电话:024-89723982。 应聘人员应提供的有关材料: 个人基本情况、详细工作经历、有效证书复印件(学历、学位和职称等证书)、重要社会兼职等情况的证明材料;本人近三年来论著、论文目录及复印件,主持完成的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项目及经费数量等情况的证明材料,以及获奖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 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随时发现均可取消其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学校网站(www.sau.edu.cn)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核 考核方式为面试及试讲,对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学术成果、课程讲授及心理素质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与评定。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体检工作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由学校人事处组织实施。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在学校网站(www.sa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学校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六、其他 (一)应聘人员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二)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附件:《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1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及急需短缺人才计划信息表》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人事处 二〇一四年六月 http://rsc.sau.edu.cn/notice/2014/0604/1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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