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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补充工作人员,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公开招聘普通雇员3名、选聘普通1雇员。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普通雇员公开招聘、选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选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岗位基本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公开招聘、选聘岗位条件 1、公开招聘岗位除符合上述岗位基本应聘条件和《岗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外,报考者须持有有效的《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报考辅助管理类普通雇员岗位,须持有A类或B类合格证); 2、选聘岗位除符合上述岗位基本应聘条件和《岗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须符合《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4号)规定的雇员选聘基本条件。 (四)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8年10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4年3月31日9:30—17:30; 3、报名地点:大鹏新区管委会发展和财政局2312室; 4、咨询电话:28333661; 5、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报考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3)报考者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表》要求一致(专业代码相符),专业是否相符以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为准(见附件4); (4)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不能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 (5)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资格初审 报名与资格初审同时进行。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普通雇员公开招聘、选聘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附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2、招聘岗位须提交《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 3、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 4、学历、学位证书、验证证明; 5、《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见附件3); 6、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以及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人事部门开具的在岗证明等。 资格初审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验原件留复印件,报考者须按照报考要求提前准备有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学历学位验证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工作合同、工资单及计划生育调查表可不当场提供,但须书面保证最迟在办理雇用手续前提供该表,否则取消雇用资格。报考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准确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初审是对报考者资格条件的初步确认,最终以办理雇用手续前的复核、公示结果为准。 注意:资格初审合格,现场发放《适岗能力测评通知书》。 三、适岗能力测评 (一)本次招聘适岗能力测评采取面试的方式,所有符合报名条件,报名成功的报考者进入面试,面试委托龙岗人才流动中心负责组织,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由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另行通知。 (二)适岗能力测评结束后,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该岗位拟雇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四、体检、资格复审、考核和公示(一)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适岗能力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二)资格复审及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资格复审及考核。用人单位在体检结束后的15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核。 考核内容为拟雇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不予雇用。 (三)公示 经考试、资格复审、考核及体检合格的拟雇用人员,在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7天。 五、办理雇用手续(一)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依程序向区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办理雇用手续。 (二)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员合同。 六、其它事项 (一)招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14年2月28日。 (二)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我市职(雇)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本次招考雇员要在单位服务至少满2年及以上。在此期间,本人原则上不得离职。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由深圳市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201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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