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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光明办事处公开招聘1名新闻采编人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光明办事处招聘临时工作人员职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时间:3月3日至3月7日。 报名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办事处办公楼202室(光明新区光翠路),联系电话:29099119。 (二)所需材料: 1、《应聘报名表》(原件,空表见附件2); 2、学历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3、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4、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5、计生证明(已婚者提供); 6、报考职位要求相关的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7、一张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照片。 (三)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三、考核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安排拟聘用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聘用 根据考核成绩和体检结果,按照择优录用原则确定录用人员名单。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 附件:1.光明办事处招聘临时工作人员职位表 2.应聘报名表 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人才人事服务中心 201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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