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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4号)有关规定,经区人力资源局核准,宝安区财政局(国资委)决定招聘3名专业技术岗位普通雇员,具体要求见《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国资委)招聘普通雇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规定的雇员招聘基本条件; 2、符合《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国资委)招聘普通雇员岗位表》(附件1)规定的资格条件; 3、应聘者须按照岗位要求对应持有有效的《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A类)。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尚在党纪处分期内、尚未解除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招聘过程中有作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3、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时间:2013年2月11日—2月17日(双休日除外),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6:00; 2、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宝城二区湖滨路31号财政局206室,联系电话:27757891。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宝安区财政局(国资委)审核报名人提供的材料,审查是否符合应聘条件。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雇员报名表》(原件,附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报名表见附件2); 2、《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A类) 3、身份证或户籍本(验原件,交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5、《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空表见附件3); 6、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原件); 7、证明应聘人符合职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三、适岗能力测评 (一)方式和内容 1、方式:采取笔试和 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考职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2、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结果公布 面试结束后,依考生综合成绩高低,成绩第一名且成绩不低于60分者确定为 体检人选,笔试面试结果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宝安区财政局网站公布。 四、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宝安区财政局(国资委)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宝安区财政局(国资委)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 拟雇用人员名单将于考察结束2个工作日之后在宝安区财政局网站公布,公示时间为7天。 七、聘用 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的,用人单位为拟雇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2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同级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十、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监督电话:27846413。 十一、本公告由宝安区财政局(国资委)负责解释。 3、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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