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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14年共青团中央招录面试确认和邮寄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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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5 21:45: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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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14年招录工作,现将共青团中央2014年招录机关工作人员面试确认(面试名单已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公布)、邮寄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面试的确认
  请准备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14年1月26日18:00前发送电子邮件到tzyzl2014@126.com进行确认。邮件标题一律为“×××确认参加团中央××(职位名称)职位面试”,正文内容应包括:考生姓名、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固定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信息,并将个人电子照片作为附件上报。逾期未进行邮件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考生如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请于2014年1月26日18:00前发送电子邮件到tzyzl2014@126.com。标题一律为“×××放弃参加团中央××(职位名称)职位面试“,正文内容应包括:考生姓名、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固定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信息。同时,需书面提交放弃声明(注明姓名、准考证号、报考职位并由本人签字声明放弃,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发送传真至团中央组织部干部一处,传真为010——85212361。
  二、考生需邮寄的相关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生报名登记表(可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请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在职学习教育请注明),并粘贴1寸彩色照片(与报考时提供照片一致);
  4.已取得的大学本(专)科及以上各学历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校团委出具的担任校或院系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主要学生干部证明材料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具体身份,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毕业生需另外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复印件。
  (2)社会在职人员需另外提供:工作证复印件(如所在单位未制作工作证,需在同意报考证明中注明现工作情况)、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现任职务,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并加盖公章)。
  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报考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需同时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有关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
  (3)目前处于待业状态的人员需另外提供:待业证明(由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开具,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报名时有工作目前待业的,还要提交加盖报名时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离职证明复印件。
  (4)留学回国人员需另外提供:留学回国证明复印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复印件。
  (5) “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特岗教师”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需提供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其中“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须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中需注明合同服务期限及目前是否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由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面试时需携带以上材料原件进行现场复核。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三、材料邮寄地址
  北京市前门东大街10号团中央组织部干部一处,邮编100051,请在信封上注明“公务员面试材料”。
  四、有关情况说明
  (一)请考生于2014年1月27日前(以邮戳为准)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将材料寄送我处,不接收本人及其他快递公司递送。
  (二)逾期未邮寄上述材料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团中央2014年招录机关工作人员面试拟于2月19日至23日期间进行,相关事宜请考生关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通知。
  联系电话:010-85212361
  共青团中央组织部
  201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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