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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招考] 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2014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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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2 12:06: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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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队简介
公安消防部队隶属于公安机关领导,列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履行政府赋予的消防监督管理、灭火抢险救援和消防安全保卫等各类职能任务,是一支全天候、全时制为驻地经济建设和人民提供消防安全服务的现役部队。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亦称天津市公安局消防局,受公安部消防局和天津市公安局领导,武警现役编制,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条令条例、兵役制度和供给标准,在全市各区、县均设有公安消防支队及中队。多年来,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开拓进取、勇于创新,为天津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为维护天津社会政治稳定、保卫经济建设成果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平安天津、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和天津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需要越来越多的高素质人才补充到我们的行列,担负起未来消防部队建设和发展的重任。希望思想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知识运用能力强、符合各项招收条件并自愿投身消防部队建设的有志青年积极踊跃报名,通过选拔光荣入警,为天津消防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才智和力量。
二、接收计划及专业
根据公安部政治部下达的接收计划,总队2014年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数量为30名,均为男生,学历层次以大学本科学历为主;接收专业分别为:法学、文学、理学、工学、教育学和管理学。具体接收单位及相应接收数量为:滨海支队1名、河西支队2名、和平支队2名、河东支队2名、南开支队2名、河北支队2名、红桥支队2名、东丽支队1名、西青支队1名、津南支队1名、北辰支队1名、武清支队3名、宝坻支队1名、静海支队1名、宁河支队5名、蓟县支队3名。
三、接收条件和要求
(一)院校性质:必须为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院校毕业生和部队紧缺专业人才,经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能够获得相应的学位。
(二)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三)体格检查: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其中,男性身高170厘米以上,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6以上。
(四)年龄条件: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31日。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五)服役年限: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在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六)补充岗位:公安消防部队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公安消防中队)灭火救援岗位任职;在基层一线岗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优先接收:
(一)中共党员、校级主要学生干部、校级以上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
(二)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
(三)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
四、筛选淘汰:依据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报名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
(一)接收期间淘汰。招录办公室将严格按照公安部政治部有关规定组织资格审查、知识能力考试、体能考核、体格检查、面试政审等各项考核测试,考生有1项考核测试不合格的,直接淘汰,不再组织进行下一项考核。
(二)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7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之一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送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三)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为期一年的岗前培训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单位综合考评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或者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五、报名方式和程序
天津消防总队2014年接收地方大学生实行定向报名方式。对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有意报名者,请登录天津消防信息网(http://www.tjxf.gov.cn),在通知公告栏下载并填写相关表格,按照要求填报志愿报考支队,一经填报不得更改。
(一)报名
1.报名所需材料。(1)《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登记表》(如表1,需下载后填写并上报);(2)《天津市公安消防部队2014年定向招收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志愿表》(表2,需下载后填写并上报);(3)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现场确认和审查时携带);(4)大学期间各类奖励证书、科研成果等复印件(现场确认和审查时携带);(5)担任学生干部相关材料(现场确认和审查时携带)。另,曾有服役经历的,将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并附后。
2.报名方式。(1)将完整有效的报名材料按顺序装订后,用信封密封好,写明收信单位、收信人,由本人亲自送至志愿报考支队;(2)按照附件表1和表2要求填写完毕后,根据天津消防信息网公布的各支队报名邮箱进行网上报名;(3)将报名材料按顺序装订后,邮寄至志愿报考的支队(各支队接收计划和专业,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见表3)。
有意报考我总队的考生及家长依照式样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并将相关材料按顺序装订,根据志愿报考单位地址,按时投送有关报名资料。个人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18日18时;需邮寄材料的,以寄出时间为准(尽量确保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寄到)。按照公安部政治部规定,报考对象在全国只能选择一个省、市公安消防总队报考,重复报考者视为弃权。
(二)考核。按照公安部政治部的有关政策规定,对志愿报名到天津市公安消防部队工作的毕业生个人资料进行审核,初审合格的毕业生根据接收单位专业需求、院校性质、学历层次、报名先后排序,按照公安部规定的比例择优参加2014年2月份的全国知识能力测试、体检、体能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和面试。各项考核测试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宜将通过天津消防信息网(http://www.tjxf.gov.cn)予以通知,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相关通知。
(三)审查。上述各项考核合格者,政治部门将派人到校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家庭成员的详细情况进行政治审查。
(四)录取。政审合格者,按照知识能力测试成绩排序,结合面试、体检、体能素质测试和心理素质测试情况,确定拟接收对象,与其签订《就业协议》和《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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