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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机关遴选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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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5 14:00: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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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优化自治区区级机关公务员队伍来源和经历结构,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以及《自治区区级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开展自治区区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地(州、市)及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担任科级领导职务或主任科员以下及其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工作人员。
自治区设在地(州、市)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以及兵团师以下、中央驻疆单位地(州、市)以下机关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均可报考。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
2.具有3年以上地(州、市)及以下机关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3.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不超过40周岁。
5.报考人员现任职务须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职务层次范围。
6.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拟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16日。
(三)公务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公务员转任有其它限制性规定的。
4.通过公开遴选、公开选拔等竞争性选拔方式任职未满3年的。
5.报考者不得报考与遴选机关公务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职位。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确定人选、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于2013年11月15日在新疆党建网站(http://www.xjkunlun.cn)、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xjrsks.com.cn)发布遴选公告。
(二)职位查询
各遴选机关的遴选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13年自治区区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报考者如需咨询《遴选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遴选职位表》中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遴选机关联系。
(三)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6日10︰00时—11月25日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本次公开遴选报名采取报考者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的方式,具体步骤如下:
(1)下载打印《2013年自治区区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报考信息,经所在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下载打印《2013年自治区区级机关公开遴选笔试加分条件审核表》(以下简称《笔试加分条件审核表》),如实填写加分信息,报所在单位、任免机关审核盖章。
(2)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
(3)按照有关提示填写报考信息。
(4)传送本人电子照片(证件照,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底色为蓝色,JPG规格20K-50K)。
(5)将审核盖章的《报名推荐表》、《笔试加分条件审核表》传真至遴选机关进行资格初审。
(6)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7)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缴纳报名考试费。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考试费用55元/人,其中报名费15元,考试费40元。交费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26日18:00时。
(8)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3年12月2日10︰00时起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9)因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而取消职位的报考者,可于2013年11月27日18:00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在原《报名推荐表》的备注栏中填写改报的遴选职位,并及时将《报名推荐表》传真至改报的遴选机关审核。
特别提示:
1.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2.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
3.报考者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资格初审
各遴选机关将及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对不符合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将向报考者反馈理由;对填报资料不全的,将及时通知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补报。报名期间,各遴选机关将安排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并解答报考人员的咨询,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详见《遴选职位表》。对只进行网上报名,未传真《报名推荐表》的,遴选机关不予资格审查。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将取消该职位,该职位报考人员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或放弃报考。拟遴选职位人数为2人以上的,如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遴选机关经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可适当减少该职位拟遴选人数或取消该职位。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拟遴选职位人数的比例一般为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遴选机关经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低于3︰1的,将取消该职位。
(一)笔试
1.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2013年12月7日10:00—13:00时,笔试考点设在乌鲁木齐市(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要求参加笔试。
2.笔试科目与内容。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一科,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满分为150分。笔试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采用闭卷方式,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命题,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以及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
对现在乡镇(街道)在编在岗连续工作三年以上,且近三年在乡镇(街道)公务员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成绩查询。2013年12月17日10:00时以后,报考人员可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各遴选机关将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为:2013年12月26日—27日(详见面试公告)。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遴选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符合加分条件的,还需提供《2013年自治区区级机关公开遴选笔试加分条件审核表》原件。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行资格复审。
(三)面试
1.面试公告。报考人员可于2013年12月17日10:00时以后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党建网站查看面试公告。
2.面试时间。面试由遴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时间为:2013年12月28日-29日。
3.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者的能力素质和业务水平。面试考官由遴选机关和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选派人员组成。面试时间一般为20分钟,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面试成绩。
部分遴选机关根据遴选职位特点需要,进行业务水平测试。业务水平测试设置情况详见《遴选职位表》。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组成,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如进行业务水平测试的,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50%。根据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按照规定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考试总成绩 = (  笔试成绩  ×100)×40%+面试成绩×60%
150
如遴选机关进行业务水平测试,考试总成绩计算为:
考试总成绩=( 笔试成绩 ×100)×40%+(面试成绩×50%+业务水平测试成绩×50%)×60%      150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遴选机关在面试结束2日内,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按照体检人选与拟遴选职位人数2︰1的比例确定并通知体检人员,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行体检。体检由遴选机关组织实施,到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
2.考察。考察工作由遴选机关负责组织,于2014年 1月20日前完成。实行差额考察,考察人选与拟遴选职位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行考察。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把政治素质关。考察期间,将查阅考察对象的干部档案,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加分条件,确认填报的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与遴选职位的匹配程度、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
五、确定人选、公示与办理转任手续
1.确定拟遴选人员。考察结束后,遴选机关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和职位需求,综合报考者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由遴选机关党委(党组)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经考察遴选职位没有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
2.公示。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拟遴选人员分别在新疆党建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同时由各遴选机关分别在遴选机关和拟遴选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3.办理转任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4.任职。遴选机关根据遴选职位资格条件,结合拟遴选人员原任职务,确定遴选人员拟任职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符合职务晋升条件的,须任职一年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晋升。
六、遴选信息发布
新疆党建网站、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为2013年自治区区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官方网站。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上述网站公告为准,将不再另行通知。其中:网络报名、成绩查询通过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进行,公告、公示、政策解答通过新疆党建网站、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
政策咨询电话:0991-2398037   0991-3689924
考务咨询电话:0991-4650800
监督电话:0991-12388、12380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局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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