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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公告] 焦作市2013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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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2 21:35: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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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的方式为我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

  
二、招聘的对象和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

  5、符合各报考岗位的专业和学历要求。通用专业的学历要求为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具体以岗位表为准)。本科及本科以下学历考生报考的年龄要求为30岁以下(198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考生报考的年龄要求为35岁以下(197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考生报考的年龄要求为40岁以下(197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对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年龄要求为准,年龄计算基准日为2013年12月31日;

  6、在职人员报考需在网上报名相关信息项中注明在职经历,并在面试资格确认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在职教师报考还需由教育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7、符合用人单位提出的其他条件。报考人员应将具备的资格证、获奖证书、工作经历等岗位要求的相关情况在网上报名相关项目中详细注明。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或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不得报考。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按岗位报名。招聘过程中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均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

  报考者于
2013年10月19日8:00至10月21日17:00期间
登录焦作人事考试网(
),点击“网上报名”、“焦作市2013年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160像素,30kb以下,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必须妥善保管。

  提交报名申请时技术咨询电话:焦作市人事考试中心0391-3928944。

  2、报考资格审查

  招聘组织部门于报考者提交报名申请的2日内对报考者的报名申请和照片进行网上初审,并提出审查意见。

  报名申请被接受的人员,可于提交报名申请1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看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初审。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申请尚未进行初审或未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

  3、网上缴费

  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于资格初审通过之后至2013年10月22日17:00期间通过原报名网站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者准备银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上足够缴费的金额)。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4、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13年10月25日8:00至10月27日10:00期间登录焦作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A4纸)。

  5、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6、各拟聘用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需相应核减拟聘用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岗位上不再招聘;因核减不再招聘的岗位,通知报考者23日17:00前到焦作市人事考务中心选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不到和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所交的笔试考务费。其中,博士研究生报考焦作市委党校(岗位代码:0101、0102)、具有钳工高级技师国家技能等级资格证报考技师学院(岗位代码:3905)、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报考市第五人民医院(岗位代码:4401)的不受该比例限制,按实际报考人数直接进入面试。

  7、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缴笔试考务费。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在资格初审通过之后,请于2013年10月22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焦作市焦东路劳动大厦11楼1108房间)办理免缴费用的手续。拟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者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8、除经批准免缴笔试考务费和博士研究生报考焦作市委党校(岗位代码:0101、0102)、具有钳工高级技师国家技能等级资格证报考技师学院(岗位代码:3905)、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报考市第五人民医院(岗位代码:4401)不参加笔试免缴笔试考务费的人员外,报考者按每人6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

  9、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其中报考焦作市委党校(岗位代码:0101、0102)、市技师学院(岗位代码:3905)、市第五人民医院(岗位代码:4401)的只组织面试。考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3年10月27日上午9:00-11:30。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焦作籍生源大学生(提供证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参加焦作市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活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焦作市各县市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参加焦作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干部(提供市、县两级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工作办公室的证明),笔试成绩加5分(豫办〔2012〕36号)。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于2013年10月25日至26日上午早8:00-11:30、下午2:30-5:30到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管理科(焦作市丰收路花卉市场对面,人社大厦801房间)提交有关资料,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加分。拟加分情况将在指定网站公示。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聘用岗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单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资格确认人员名单在指定工作网站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2、面试

  面试前进行面试资格确认。进入面试资格确认人员应在面试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其中留学回国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确认。凡拟聘用岗位对资格条件有其他要求的,应提供有关证明、证书和材料;是在职人员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面试资格确认时,发现应试者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以公告为准。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若面试资格确认过程中有人放弃或未通过面试资格确认,按岗位考试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资格确认。通过面试资格确认的,领取面试通知书。

  面试根据用人单位拟聘岗位工作特点,采取结构化面试或者结构化面试与技能测试、现场演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考试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其中报考市委党校(岗位代码:0101、0102)、市技师学院(岗位代码:3905)、市第五人民医院(岗位代码:4401)的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报考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同一岗位出现应试者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加试面试,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若体检过程中有人放弃或体检不合格,按岗位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四)考核

  各岗位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按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如考核过程中有人不合格,依次递补。

  (五)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落实。公示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下发聘用文件。

  若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办理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 ,取消其聘用资格。

  此次招聘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含试用期)不低于3年。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未就业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由人才市场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四、纪律与监督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有关规定,严格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一律取消其参加招聘的资格。无论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考试聘用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都要进行责任追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391-8826927

  
五、信息发布
  
作为此次招聘工作指定网站,有关考试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

  咨询电话:0391-8826978

                                  中共焦作市委组织部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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