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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快红安县域经济发展,优化事业单位专业人才队伍结构,更好地服务园区经济建设,经红安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div>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招聘计划:招聘计划30名。(具体岗位计划、专业要求,见2013年度红安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招聘岗位:红安县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3、思想政治素质好、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30日以后出生); 5、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曾被开除公职的;②在国家法定 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录用纪律行为的;③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④在校期间受过院系及以上处分的;⑤受到党政纪律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⑥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考试方式 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 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50%。 四、其他事项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15日至7月26日 2、报名地点: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 咨询电话:0713-5249736 3、凡符合报考招聘条件的对象,须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 毕业证、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相片5张,笔试报名费50元/人。 4、所有参试人员于2013年7月27日由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红安县人才交流中心领取准考证。 5、笔试时间:2013年7月28日上午9:00-11:00。 6、笔试地点:红安县思源实验学校。 7、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8、笔试、面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7日内在红安县人才交流中心和红安网进行公示公告,不另行通知。 招聘具体实施方案见红安县人才交流中心公告。
红安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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