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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驻马店中院 发布时间:2011-06-22 17:05:20
为确保面试确认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时间:2011年6月27日至28日上午8:00——11:40,下午14:00——18:00 二、面试确认地点: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新区开源大道市委东) 三、参加面试确认考生须提供的材料 1、学历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及学历认证报告。学历认证报告没有出来的,可先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结果和河南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的发票,并待学历认证报告出来后及时提交学历认证报告。学历查询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 2、有效身份证; 3、笔试准考证; 4、属在职人员的,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报名推荐信(内容应含本人为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学生); 6、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交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以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两份复印件。 四、确认工作程序: 1、根据应试者报名时留存的信息,与应试者本人及其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原件进行核对。核对的项目主要包括:有关证件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对在职人员还需查看其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2、根据面试确认审核情况,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3、在面试人员名单相应位置进行标注,以便核对。 五、有关要求 1、考生必须本人亲自到场参加面试确认,不得委托他人进行。 2、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人员自动放弃或资格确认不合格的,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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