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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招考] 2011年东营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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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6 13:26: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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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1年东营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含东营籍、东营生源的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及2011年应届毕业生);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
      (二)年龄在30岁以下(1981年6月1日以后出生);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职人员应聘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不能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1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1年6月20日9:00-6月23日16:00
      报名网址: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www.dyrsks.gov.cn)  
      应聘人员登陆指定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1年6月21日9:00-6月24日12:00
      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工作于应聘人员最后一次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进行。报名时间截止后,招聘单位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须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公布的咨询电话应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3、查询缴费
      查询及缴费时间:2011年6月21日9:00-6月24日16:00
      应聘人员应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陆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www.dyrsks.gov.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11年东营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1年6月28日—7月1日登陆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资格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6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到山东加工制造业人才市场(东城黄河路153号,东营市交警支队对面)一楼大厅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由山东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7年、2008年、2009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加5分。上述人员应于6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到山东加工制造业人才市场(东城黄河路153号,东营市交警支队对面)一楼大厅办理确认手续。现场确认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应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应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毕业生应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经审核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已享受优惠政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市技师学院舞蹈岗位为5:1),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初审通过人员在后续工作中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各招聘单位负责对面试入闱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面试入闱人员要按照面试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2011年东营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1年6月20日之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及工作年限和经历证明材料等;未就业的毕业生还须提交报到证、解除劳动合同和就业协议的证明;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面试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将招聘岗位分为四大类:A为综合类、B为卫生类、C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类、D为其他专业类。各类岗位均考一科。
      A类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B类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不含综合写作)和医学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医学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临床医学、护理学、公共卫生、中医学、医学检验、药剂、口腔等七类命题。C类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不含综合写作)和教学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教学基础知识主要为相应学科的专业主干知识、教育学、心理学、师德规范及学科教材教法等,按语文等14个学科分别命题。D类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不含综合写作)和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的30%和70%。各招聘岗位专业笔试主要内容详见附件。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在网上公布。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集中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1年7月2日上午 9:00-11:3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应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经资格审核后,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二)面试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招聘人数的3倍的比例(特殊岗位除外),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确定后,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面试由市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采取结构化面试、综合素质答辩、专业技能测评、试讲(说课)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工作技能。面试采取百分制计算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C类和市技师学院岗位笔试、面试分别按40%和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将另行通知。
  四、考核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同一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市招聘主管机关会同招聘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按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体检、考核。因应聘人员自行放弃或考核、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招聘部门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考核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


  五、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网上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招聘计划及招聘岗位
  具体计划、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见附件。
      七、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www.dyrsks.gov.cn)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东营市委组织部干部调配科(0546)8381630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546)8387566;
      网上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
      东营市人事考试中心(0546)8327489

      附件:1.  东营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一览表(综合及其他类).xls
               2.  东营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一览表(卫生类).xls
               3.  东营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一览表(中小学教师类).xls
               4.  东营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专业参考目录.doc
               5.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审核表.doc

中共东营市委组织部      东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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