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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招聘对象 1.教育系统38名教师: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不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2.卫生系统7名医务人员: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 3.计生系统10名医护人员: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 2011年普通高校 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 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聘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三)愿意在涪城区工作满最低服务年限5年方可申请调出区外。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绵阳市涪城区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医务、计生人员岗位表》,其中:学历、专业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年龄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计算截止时间至2011年8月31日,如“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绵阳市涪城区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医务、计生人员岗位表》,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 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1年绵阳市涪城区公开招聘教师、医务、计生人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 《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笔试成绩(指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凡已享受过加分或定向招考政策,并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志愿者,不再享受上述加分优惠条件。凡符合上述加分优惠条件的报考人员,必须于2011年6月 16日前将服务所在地县级以上组织部、团委、人社局、教体局出具的关于其服务年限、服务单位、是否服务期满等情况的证明和考核材料送交涪城区人才服务中心(地址:绵阳市文庙街10-5号,电话:2263757)。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5月31日至6月7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1年绵阳市涪城区公开招聘教师、医务、计生人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咨询。 (二)确认缴费 (三)职位调整情况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聘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减或取消该职位聘用计划,报考被取消职位的考生,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退费。职位调整情况将及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绵阳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60%。 (一)笔试 1. 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参考资料为《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综合知识>参考资料》。卷面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40%折合计算。 2.笔试时间为2011年6月18日(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面试 根据考生的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聘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该职位聘用名额3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笔试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 1.201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60%折合计算。 (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排序,招聘单位另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聘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开考试同级层次单位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考察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二)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同意,根据空缺的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递补一次,并通知其参加体检。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绵阳人事考试网、涪城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拟聘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拟聘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申报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未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八、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区监察局将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涪城区监察局 0816-2240345 咨 询 电 话: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16-2263419 九、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绵阳人事考试网、涪城政务网公告。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 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