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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精神,结合实际,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特制定学校2011年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根据工作需要,2011年拟公开招聘新增人员220名,其中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144名,教学辅助人员14名,学生专职辅导员25名,附属中学教师10名,管理人员27名。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贵州师范大学2011年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 二、招聘条件 报名参加我校2011年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热爱党的 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三)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1、应聘人员在大学本科及研究生期间均为全日制毕业生(对应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除外),并同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2、应聘高校教师、科研人员和中学教师岗位的,本科所学专业应与攻读硕士的学科(专业)应相近(有特殊说明的除外)。 (六)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1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6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七)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现场报名: 2011年5月14日至5月15日在贵州省人才市场(贵阳市毓秀路18号)报名; 2011年5月16日至5月18日在贵州师范大学人事处(报名点设在贵州师范大学宝山校区办公大楼前)报名。 现场报名需填写《贵州师范大学2011年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四),提交相关材料。 (2)网上报名:2011年5月14日至5月18日可直接登录贵州师范大学人力资源网(http://rsc.gznu.edu.cn/),在网上按要求进行报名,提交相关信息。 2.材料要求: 现场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简历及自荐信; (2)身份证,大学本科及研究生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 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须分别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 (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 (5)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应聘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的由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其他单位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 (6)应聘学生专职辅导员和需中共党员要求的岗位,应提供组织部门出具的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证明。应聘无专业限制的学生专职辅导员岗位的,还需学生干部管理部门出具的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的证明。本方案要求的主要学生干部是指: ①本科期间担任正副班长、正副团支部书记; ②本科期间担任校院系团总支书记、副书记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③本科期间担任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④研究生期间担任校院系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7)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备注栏的要求提供。 3.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职位。 (2)报名时应由应聘人员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对相关信息负责。 若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3)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必须在领取准考证时,按现场报名的要求提供所需的全部材料。 4.应聘人员每人交报名费90元(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 高专业技术职务的应聘人员免交报名费)。 (二)资格审查 由贵州师范大学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报名资格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的不予报名,初审合格的人员名单分别在贵州人事人才网和贵州师范大学人力资源网上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笔试 单个岗位初审合格人数与本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比例未达到3:1的,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但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按招聘岗位分类进行。高校教师、教学辅助人员、中学教师和有专业要求的辅导员岗位的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两个部分,分别占笔试成绩的40%和60%;无专业限制的学生专职辅导员、管理人员岗位的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测试。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 应聘人员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不参加笔试,直接参加 面试和考察(考核)。 笔试成绩分别在贵州人事人才网和贵州师范大学人力资源网上公布。 (四)面试 1、笔试结束后,学校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各岗位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各岗位数与笔试人数的比例未达到1:3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才能进入面试环节。 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分别在贵州人事人才网和贵州师范大学人力资源网上公布。 2、学生专职辅导员和管理人员的面试主要测试其思维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岗位适应性;专业技术人员的面试主要测试业务能力、实践能力和岗位适应性(高校教师和中学教师岗位面试须有试讲环节)。 3、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按40%和60%进行积分计算总成绩。各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的比例达到1:3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 体检环节的人员名单;各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的比例未达到1:3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并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环节。 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为其总成绩。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学校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本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根据同一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1:1的比例递补体检人员。同一职位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人事厅、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 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黔人发〔2005〕4号)的规定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考核) 1、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贵州师范大学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应聘资格、条件等进行复查,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廉洁自律等情况组织考察(考核)。 2、在考察(考核)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考核)不合格,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拟聘用资格: (1)现役军人及未毕业的在校学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在近三年的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评定过“不合格”等次的人员。 (4)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5)在应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或隐瞒有关情况的; (6)有关政策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若出现考察(考核)不合格的,根据同一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依次递补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 (七)公示招聘结果 经考察考核,分别在贵州人事人才网和贵州师范大学人力资源网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进入公示环节后如出现某岗位拟聘人员空缺,不再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人事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 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拟聘用人员须提供下列材料: 1、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报到证原件; 2、大学本科及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 4、各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例如中共党员证明、主要学生干部证明、相关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 应聘人员在2011年9月30日前未能按要求提供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要求的所需全部材料的,学校有权取消该拟聘人员的聘用资格。
四、有关说明 (一)2011年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 (三)贵州师范大学2011年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联系电话:0851-6702003、0851-6702012 五、未尽事宜,由贵州师范大学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
附表: 贵州师范大学 二〇一一年五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