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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感悟] 漯河市2011年高级技工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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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7 19: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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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2011年高级技工学校公开招聘

教师实施方案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和《漯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为漯河高级技工学校公开招聘4名教师。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拟招聘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招聘计划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

二、报名时间和办法

1、报名时间:2011年4月23日至4月30日,每天上午8:30至下午5:00分。 4月23日(周六)、4月24日(周日)、4月30日(假日)不休息。

2、报名方式、地点: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地点在漯河市人才市场一楼大厅(漯河市沙北黄河路中段647号)。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从“漯河人事考试网”、“漯河人才网”下载填写打印《漯河市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各粘贴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每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2011年应届毕业生持身份证、学生证及有效学力证明)1份到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查、报名,数码照相采集报考人员信息。报考人员每人需交纳报名考务费每科30元、数码照相和信息采集工本费12元。

4、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1。达不到4:1的,需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岗位不再招考。报考者可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所交的报名考务费。

6、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高校毕业生报考,可免交报名考务费。办理免交报名考务费需提交以下材料:属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属于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

7、本次招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8、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于5月5-6日上午8:30至下午6:00前持身份证和考务费收据到漯河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

考试分为试讲、答辩和实际操作。

试讲、答辩组成评审组。评审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时研究确定。评审组按专业划分,每个专业组由7名评委组成。

1、时间:另行通知

2、内容:试讲内容为应聘者所学专业,答辩内容为教师必须具备的公共知识。

3、试讲、答辩时间为25分钟(试讲20分钟,答辩5分钟)。

4、试讲、答辩按百分制,其中试讲80分,答辩20分。

5、具体步骤:第一步,应聘者按学科抽取序号。第二步,按序号依次抽取试讲题目。第三步,按抽取的试讲题目临时备课40分钟,依序号进行试讲。应聘者试讲后,随即抽取答辩题目进行答辩。

6、试讲、答辩总成绩在60分以上者,可参加实际操作技能测试。

7、实际操作技能测试具体方案另行制定。满分为100分。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成绩不满60分者不予聘用。

8、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总成绩=试讲、答辩成绩×50%+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成绩×50%

四、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按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出现不合格的,可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考核由漯河高级技工学校负责。

五、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并公示(公示期为7天)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上岗前,接受初任培训,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经综合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回避、监督与违纪处罚

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考试聘用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六章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回避。要严格工作纪律,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考试聘用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都要受到责任追究,予以严肃处理。

整个招聘工作在市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七、本方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市人事考试中心:0395-3132801

政策咨询电话:市人社局计划调配录用科:0395-3130635

咨 询 网站:漯河人事考试网(www.lhrsks.com.cn)


漯河人才网(www.lhhr.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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