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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湘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潭人社发〔2012〕63号)等规定,湘潭市岳塘区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小学教师17名; 2、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0名; 3、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名。 具体招聘岗位与计划见《湘潭市岳塘区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与计划表》(附件一)。 二、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一)。 属于下列情况的人员不能报名: ①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②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3年6月14日8:30至6月21日16:00(法定节假日正常报名)。 (3)报名地点:湘潭市岳塘区行政中心(政府一院),湘潭市内乘坐5路、102路、103路、115路公交车岳塘区政府(江滨)站下车。 其中教师类岗位(岗位代码A01---A09)报名地点设行政中心9楼 教育局人事管理股957室。医卫类岗位(岗位代码B01---B07)报名地点设行政中心9楼卫生局939室。其他事业单位(岗位代码C01---C06)报名地点设行政中心2楼237会议室。 (4)报名要求: 每一位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岗位,考生所报考岗位必须与其要求的资格条件符合,报名与 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 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和其他相关资格证书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套)以及近期1寸免冠彩照3张到指定报名点报名,如实填写《湘潭市岳塘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如因个人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个人负责。 (5)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复审,考核时的资格再审和聘用审批时的资格终审四个环节。报考人员必须符合招聘条件要求,填写的报名信息、提供的证书和资料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则取消其报考资格或不予聘用。 四、考试 1、笔试 小学教师、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拟聘岗位计划名额数与报名人数最低1:5的比例确定是否开考,卫生类岗位按最低1:3的比例确定是否开考。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区招聘领导小组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 ①小学教师和医卫类岗位:所报岗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占70%)和公共基础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占30%)。 ②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 公务员录用有关考试内容,主要为公共综合知识和岗位所需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初定为2013年6月底至7月初,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6月27日至6月28日考生凭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参加笔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两证缺一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等时,一同纳入面试人选。面试形式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和要求确定。面试试题突出职位特点,注重能力实绩,重点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满分为100分。 面试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安排通过湘潭市人事考试网和湘潭市岳塘区政府网站公布。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算考生综合成绩。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名额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放弃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岗位限递补一次。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标准进行,围绕拟聘岗位要求,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资料等形式,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再审。考核如出现不合格或者自动弃权不参与考核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岗位限递补一次。 七、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考核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区公招领导小组审批后,在湘潭市人事考试网及湘潭市岳塘区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且符合不能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试用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在聘用通知下达之日起15天内办完相关聘用手续,按要求进入指定工作岗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其聘用资格自动取消。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试用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聘期内各项待遇与在职在编人员相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另行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九、其他事项 1、 应届毕业生提供由所在高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作为学历的辅助证明材料确认报名资格条件。进入考核环节的应届毕业生,须在考核考察前取得公告要求的相关证件,否则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考试报名安排、考试安排、体检安排、考核安排等事项均通过湘潭市人事考试网、湘潭市岳塘区政府网站和岳塘新闻网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如未按时参加,视为自动弃权。 3、考生凭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是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环节必备证件,考生须妥善保管,切勿遗失。 4、本次公开招考首次公告信息发布在湖南人事考试网、湘潭市人事考试网、湘潭市岳塘区政府网站和岳塘新闻网,后续各环节信息及时发布在湘潭市人事考试网、湘潭市岳塘区政府网站和岳塘新闻网,与其他任何网站信息无关。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 培训班。敬请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 0731-55568145(岳塘区人社局) 0731-55568382(负责区属学校岗位咨询) 0731-55568282(负责卫生系统岗位咨询) 监督电话:0731-55568202(岳塘区纪委、监察局) 湘潭市岳塘区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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