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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普定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国家人事部6号令)、《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安市人通〔2007〕30号)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县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高校公开招聘县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6名,为保证招聘工作有序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GCD(泛指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建立共产主义社会为目标的工人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3.考生在高校期间所学科目平均分65分及以上;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5月1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5月1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以上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上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3年5月1日后出生)。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3.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二、招聘原则、程序及分组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
(二)招聘程序
按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程序办理。
(三)招聘分组
本次招聘采取联合组队招聘的方式进行。根据各用人单位招聘的岗位计划情况,设2个招聘小组,负责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及相关拟聘工作。具体为:
第一招聘小组。负责普定县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局、普定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中心、普定循环经济产业基地管理服务中心、普定县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普定县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办公室、普定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中心的招聘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邓斌(18685393032)李长波(13985706946)
唐玲(13595333468)骆世明(15885755008)
樊娟娟(18722727582)
第二招聘小组。负责普定县人民医院、普定县中医医院、普定县精神病院(临床医学)的招聘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张克尚(15185373333)穆红萍(13885368322)
三、报考岗位及专业要求
具体岗位、专业及要求见《普定县2013年到高校以及急需紧缺人才现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四、报名考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由联合招聘小组负责,免收报名费。
2.报名地点:
贵州大学就业指导中心,联系电话:0851-8292238
贵阳医学院就业指导中心,联系电话:0851-6908345
3.报名时间:2013年5月21日至5月23日,每日上午9:00—下午16:00。
4.报名所需材料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以上证件审核原件,交复印件),近期正面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同时签订毕业承诺书。
5.资格审查
由联合招聘小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考生如实填写并提交《报名表》。在报名时提供在校所学科目成绩表(加盖学校公章),作资格审查,现场计算在校所学科目平均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考生和资格审查人员同时在成绩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并按招聘岗位录入信息。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1个岗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招聘过程中或试用期间发现考生有违法违规、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取现场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2013年5月24日。
面试地点:报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精神病院的考生面试地点设在贵阳医学院,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面试地点设在贵州大学就业指导中心。
考试采取现场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面试比例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70分及以上,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入下一环节;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75分及以上,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入下一环节;同一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相同的,按考生在校所学科目平均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根据面试(或在校平均成绩)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黔人发﹝2005﹞4号)和《贵州省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体检工作由普定县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审批
(一)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列入考察对象,通过查阅档案、走访、与被考察对象交谈等方式,了解被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涉嫌犯罪或违法违纪行为的;
3.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的;
4.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的;
5.不符合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或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
6.截止到2013年9月30日未能取得招聘岗位所需学历证书的。
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二)审批
考察合格考生列入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普定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aspd.gov.cn)、普定人力社保网(http://www.gzprs.com)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反映或虽有反映,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可以聘用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用人单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不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服务期不低于5年。
公开招聘人员试用期为1年(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以上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上者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组织考察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七、待遇
本次聘用人员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其中:被拟聘的2013届毕业生,先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待遇按普定县相关文件办理。获得硕士学历学位以上或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者,除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待遇标准执行外,同时享受《普定县人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相关待遇。
八、纪律及相关要求
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纪律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本次公开招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招聘工作纪律规定组织实施,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发生。如有违纪发生,对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九、其他
未尽事宜,由普定县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普定县人才招聘办联系人:刘兴娟
联系电话:0853-8222770
纪检监察监督电话:0853-8222368
附件:
1.《 普定县2013年到高校引进紧缺急需人才现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2.《 普定县2013年到高校引进紧缺急需人才现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xls》(下载报名表并用A4纸打印,本人到报名现场签字确认)
普定县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5月13日
http://www.aspd.gov.cn/article.jsp?id=5656&itemId=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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