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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 三支一扶”工作的实施意见》(鄂人〔2006〕16号)和《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鄂人社规〔2012〕3号)等文件精神,我省2013年继续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招募选派一批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计划 2013全省共计划招募选派1200名高校毕业生从事“三支一扶”工作,服务期二年(今年因我省继续对农村中小学教师实行“统招统派”,不选派支教生)。 (一)招募选派245名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从事农业、农技、畜牧、兽医、农机、水产、林业、农村经营、农村能源等公益性支农服务; (二)招募选派260名医疗卫生等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从事支医服务,重点培养全科医生; (三)招募选派80名医疗卫生等相关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基层计生服务; (四)招募选派110名高校毕业生到贫困乡镇从事扶贫开发、农村文化和贫困村整村推进等专项服务; (五)招募选派90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青年事务综合岗位工作; (六)招募选派305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 (七)招募选派110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水利部门从事基层水利服务。 二、招募选派基本条件 招募对象主要为2013年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应届毕业生(边远艰苦地区、特殊岗位生源不足时,可经批准适当放宽到普通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2011届、2012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也可招募。招募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农村基层工作,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三)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四)身心健康; (五)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25周岁以下(198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28周岁以下(198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1周岁以下(198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边远艰苦地区、特殊岗位生源不足时,经批准可适当放宽1-2岁; (六)符合招募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募选派程序 2013年度招募选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对“三支一扶”相关政策和拟服务岗位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高校毕业生直接与拟服务岗位所在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三支一扶”办联系,也可咨询相应的省级项目主管部门(联系方式附后)。 (二)网上报名 1、提交申请。高校毕业生确定服务意向后,下载并填写《2013年度湖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见附件),自即日起至2013年5月23日16:00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拟服务岗位所在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三支一扶”办(邮件名格式统一为“岗位+姓名+报名”,如“支农张三报名”),同时发送至拟服务岗位相应的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备案。高校毕业生只能选择一个服务岗位进行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已参加“三支一扶”服务的高校毕业生不得重新报名。提交的报名申请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报考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募选派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招募选派资格的,将按规定予以处理。 2、资格初审。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三支一扶”办在收到报名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高校毕业生报名资格进行初审。高校毕业生可于2013年5月15日至5月24日期间联系拟服务岗位所在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三支一扶”办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不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但不得再次报同一岗位。 3、资格考试考查。若报名人数与招募计划达到5:1以上时,由服务岗位所在市州“三支一扶”办视情况商所在县级“三支一扶”办自行组织双向选择资格考试或考查,并按1:3的比例确定双向选择人选。考试考查工作要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并报省“三支一扶”办备案。 2013年6月5日前,由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三支一扶”办将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名单在当地指定网站上公示并报省“三支一扶”办备案。 (三)双向选择 2013年6月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由省“三支一扶”办统一组织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基层用人单位代表)与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进行沟通交流、双向选择。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须下载并填写《2013年度湖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并贴近期免冠1寸登记照(一式五份),并附由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出具的 毕业证明(往届生出具毕业证、学位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市、县“三支一扶”办会同省级项目主管部门现场复审高校毕业生报名资格,并按“本科以上学历优先、专业对口优先、党员学生干部优先、回原籍优先”的原则确定“拟招募”对象、录入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发放《湖北省2013年“三支一扶”计划岗前 培训通知书》。 2013年7月份(具体时间地点见《湖北省2013年“三支一扶”计划岗前培训通知书》),由省“三支一扶”办统一组织“拟招募”对象进行上岗前集中培训,并对“拟招募”对象参照《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集中组织体检。省“三支一扶”办对岗前培训结业、体检合格者发放《选派通知书》。 (五)选派到岗 2013年7月底前,“拟招募”对象凭省“三支一扶”办发放的《选派通知书》到服务岗位所在县(市、区)“三支一扶”办报到。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负责完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数据库信息、派遣到岗并组织服务单位与选派对象签订服务协议。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公示和审批 2013年8月份,省“三支一扶”办依据各地“三支一扶”办汇总上报的选派到岗人员名单审核确定《湖北省2013年“三支一扶”计划拟招募选派人员名单》并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http://www.hb12333.com)公示7天,接受社会和高校毕业生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服务类别、服务地区、拟招募选派人员姓名等。凡举报者应署实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符合招募选派条件的,经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省“三支一扶”办发文确认。公示反映有不符合招募选派条件并经调查属实的,不予选派。 温馨提示: 1、咨询方式。涉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体检、公示等环节的有关具体问题,高校毕业生应于2013年5月15日后的工作时间内,首先按下面提供的咨询电话,依次与市州“三支一扶”办、省级项目主管部门、省“三支一扶”办联系咨询。 对招募选派基本政策有疑问的,可与027-12333-2-0联系咨询。 2、请高校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务必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资格审查、 调剂、双向选择和递补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拟服务岗位所在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三支一扶”办,避免失去服务机会。 3、请高校毕业生在网上报名时仔细核对拟服务的岗位,从七类岗位中选择一个填报并注明是否服从调剂,错报岗位的一切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因故错过报名时限的高校毕业生,也可带齐相关资料直接到双向选择会现场,经批准补报(报名人数与招募计划之比已达5:1以上并通过考试确定双向选择人选的岗位除外)并参加双选。 4、服务期间待遇:“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给予生活补贴,并按当地城镇职工参保办法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每人每年发放交通补贴400元;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上者,每人每年给予5000元的奖励。生活补贴标准参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的标准确定(到37个国定、省定扶贫开发重点县与国务院明确的比照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市,以及到其他乡镇基层服务的,可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高定薪级工资一至两级),从报到的当月开始按月发放。 5、服务期满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在“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后留在当地就业,支持自主创业,扶助自主择业。今后,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事业单位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县、乡各类事业单位,有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也可拿出一定岗位通过人社部门考核直接聘用这部分毕业生。各地县以上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对“三支一扶”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可采取定向招聘或笔试加分的办法予以政策倾斜;定向招聘比例应不低于40%,综合科目笔试成绩总分增加5分,定向招聘和加分优惠措施不同时实行。考试录用公务员时,将拿出部分职位定向招录“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2年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热忱欢迎德才素质好、有志于到农村基层服务的广大高校毕业生踊跃报名应聘,并随时注意查看双向选择、岗前培训、公示等环节的工作公告。 市州、直管市、林区“三支一扶”办报名、政策咨询电话电子邮箱 省级项目主管部门政策咨询电话及电子邮箱: 省“三支一扶”办综合咨询电话: 027-12333-2-0 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201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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