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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党校人才队伍建设,适应大规模干部培训的需要,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83号)的有关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职教师3名,招聘简章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是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下培养党的领导干部、理论骨干和国家公务员的重要阵地,是党委的重要部门,是党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 二、招聘职位
三、应聘条件 1、热爱党校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 2、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能够胜任党校教学、科研等工作; 3、身体健康。 4、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其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所学专业应相同或相近;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符合上述专业学历学位要求,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高校、党校、行政学院或其他机构从事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工作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招聘程序 1、报名 报名时须提供个人简历,第一学历、学位、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职称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反映本人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各项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时间:2013年4月19日—6月30日; 报名地址:南京市白下路257号; 联系部门:中共南京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办公楼405、407室)。 联 系 人:吴万华 陈军 联系电话:02584403139、84520576 2、资格审查 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根据各招聘岗位的要求进行资格审查,拟确定试讲人选,结果将在报名结束后的一周内通知本人。 3、试讲 试讲由市委党校专家评审组根据各岗位确定试讲题目,提前一周通知试讲者准备。试讲由专家评审组进行打分,打分采用百分制,按照试讲得分情况确定综合考核对象。 4、综合评定 5、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将在试讲后一周内由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 6、公示 五、聘用及待遇 公示结束后,按国家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用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和南京市规定的事业单位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工资等相关待遇。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 南京市行政学院 2013年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