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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业大学 2013年公开招聘专职教师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13年教师岗位空缺情况,经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教师6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农业大学创建于1902年(清光绪28年),是我国最早实施高等农业 教育的院校,河北省建立最早的高等院校,国家农业部与河北省人民政府共建院校,河北省重点骨干大学(详情登录 www.hebau.edu.cn)。 本次招聘的专职教师,主要从事教学及科研工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 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 4.应聘者的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统招全日制学历,硕士、博士毕业院校或学科水平应符合招聘条件要求,所学专业与应聘专业相同或相近。在2013年7月前能正常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5.应聘者本科专业及毕业院校原则上应符合招聘条件要求。在校期间发表高水平论文的(如SCI,EI、SSCI、CSSCI等),对毕业院校要求可适当放宽;本科“211工程”院校毕业、硕士研究生就读于国家级重点学科的,对学历、学位的要求可适当放宽; 6.应聘者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 7.应聘者应基本符合招聘计划中“备注”栏的特殊要求。“备注”栏中 “渤海校区”或“秦皇岛校区”是指工作地点; 8.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9.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3年我校拟公开招聘专职教师62人,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或《河北农业大学2013年师资招聘计划》(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13年4月15日至4月21日 3.咨询电话:0312-7521905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除对应聘者的学历、学位及相关的证书进行审核外,重点审核应聘者的学术背景、学习和工作经历,所学专业与应聘条件是否相符等,同时还要考虑现有师资的学缘结构等因素。 5.应聘者提供的个人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者,取消被录用资格。 1.面试考核。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考核人数比例不低于1:3。面试考核主要通过试讲的方式进行,自我介绍须控制在2分钟以内,试讲时间一般控制在10分钟左右;试讲内容采取在一定的范围临时抽取(提前半小时)方式确定具体试讲内容,试讲内容在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后会及时通知应聘者本人。答疑和外语口语采取现场抽题或提问的方式进行。 评分统一采用由我校人事处拟定的“2013年师资招聘打分表”,面试考核采用百分制,现场打分,打分结果在纪检监察等工作人员的监督下进行统计,统计结果须经两个以上经手人签字后与原始打分表一并封存。 2.确定拟招聘人选。根据面试考核评委参加人数,各去掉15%的最高分和最低分,计算得分后按应聘岗位排出名次。各学院结合本单位实际,综合考虑如学缘结构、应聘者的特殊要求等各方面因素确定人选。 上述应聘者在面试考核后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工作,体检地点为校医院,体检结果仅作为当次学校公开招聘工作的参考依据,且对外保密。 综合考虑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体检情况等因素,按照择优聘用的原则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报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网上公示。人事处将各学院上报的拟招聘人选汇总,报主管校长审阅后,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将聘用意见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就业协议,办理就业、工资、保险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见习期,见习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其他事项 河北农业大学人事处 2013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