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BBS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卓美眼科专家帮你顺利入警
查看: 2118|回复: 0
收起左侧

[企事业招考]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招聘启事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3-18 12: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110BBS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是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直属的正处级事业单位。现因工作需要,公开招聘高速公路路政执法人员32名。
  • 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能长期在驻地工作;
4、年龄满18周岁;
5、身体健康,符合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本方案另有规定的除外);
6、岗位、人数、性别、学历等要求见下表:
岗位
人数
性别
学历(以上)
专业
户籍要求
年龄
(以下)
身高
(以上)
高速公路路政员(1)
8
全日制本科
文秘类
不限
男30岁

女25岁
男170cm

女160cm
高速公路路政员(2)
4
不限
全日制大专
财务类
不限
隆林至百色高速公路路政内勤
2
全日制本科
法律类、文秘类、计算机与信息科学类
百色市(含各县)常住人口
隆林至百色高速公路路政员(1)
6
全日制本科
法律类
不限
隆林至百色高速公路路政员(2)
10
大专
不限
百色市(含各县)常住人口
隆林至百色高速公路路政员(3)
2
大专
不限
不限

  • 招聘报名截止时间
2011年3月27日
三、报名方式
(一)现场报名方式
2011年3月26-27日,在广西高速公路管理局(南宁市滨湖路66号广西公路大厦15楼1513室)及百色市高速公路管理区路政执法大队(高速公路百色西收费站旁)接受现场报名。
(相关要求:应聘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百色市常住人口)、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以及近期1寸同底照片2张)
(二)其他报名方式(应聘者还可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在报名时间结束前投递简历报名)
1.邮寄:应聘者请从广西高速公路管理局网站下载应聘报名表填好连同现场报名需带的应聘资料彩色复印件、近期一寸同底照片2张特快专递寄至:南宁市滨湖路66号广西公路大厦1513室政治处收,邮编:530021,并请务必在信封上注明“应聘资料”,邮寄方式报名必须在3月27日前送达;
2.电子邮件:应聘者请从广西高速公路管理局网站下载应聘报名表填好连同扫描后的现场报名所需应聘材料、近期一寸电子照片发至gaoguanzzc@163.com。
(有关要求:网上下载或现场领取报名表进行认真填写,填写报考信息不完整、不真实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四、招聘步骤
1.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2.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先笔试后面试,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录用人数与考试人数比例不低于1:3。笔试包括:公共管理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写作能力。(含政治、语文、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常识等)
3.体检。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向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在县级以上医院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4.考核。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在考核中如发现应聘人员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5.公示。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确定拟聘用人员,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网站公示七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进入聘用程序;公示中发现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进行递补。
6.聘用。对公示无疑义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其他事项
1、录用人员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暂不入事业单位编,福利待遇参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报名参加应聘相关资料请勿多次投递,请自行备份保存,我局将对应聘者材料严格保密,恕不退还。
(以上步骤的相关通知、地点要求以及结果公示请登录广西高速公路管理局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gxewa.com
五、联系方式
南宁地区:联系电话0771-2115937联系人:何小姐王小姐
百色地区:联系电话0776-2819013联系人:巫先生李小姐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
二O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无图版|110BBS ( 豫ICP备2020034528号 )

GMT+8, 2024-11-21 19:27 , Processed in 0.158509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