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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2013年国考河北国税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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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6 09:0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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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省国税系统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对象
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达到比例的职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剂。面试人员名单及各职位笔试最低分数线见附件。
二、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13年3月15日-3月17日。每天上午8:00和下午14:00开始。考生入闱封闭管理的时间为:当天上午7:30,下午13:30。截至当天上午7:50或下午13:5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具体面试分组情况见《面试准考证》(考生于3月13日、14日通过面试资格复审后,现场发放《面试准考证》)。
三、面试组织方式及地点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工作由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统一组织。面试考点设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具体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四、面试资格复审
考生须于2013年3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至3月14日上午12:00前,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确认,面试资格确认地点为:河北省国家税务局信访室(石家庄市平安南大街35号)。未按时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面试资格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考试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打印)。
3.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其他考生提交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盖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打印)。
5.社会在职人员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或档案托管单位出具待业证明,并注明档案保管单位(具体格式附后)。
6.留学回国人员提交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7.报考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提交以下的证明材料:
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上述人员,须同时提交签订的基层服务合同或协议,以及服务期满时的考核材料。
8.报考限本市户口或生源职位的考生,要出具户口簿或能证明生源户籍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确定综合成绩的方法
1.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
2.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六、其他
1.面试当天,在考点门口以每6个考生为一组按抽签序号公布面试成绩。面试第二天,招录机关通过网络填报考生面试成绩,考生也可在两天后上网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2.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面试工作联系电话为:0311-88625272,请入闱考生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拨打上述电话与我局取得联系,确认是否参加面试。如自愿放弃面试资格,须向河北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邮寄《放弃面试声明》。对放弃面试资格又不按要求提交《放弃面试声明》的考生,我局将上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南大街35号(河北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
邮编:050011
3.面试结束后,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及其他有关事项请登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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