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BBS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卓美眼科专家帮你顺利入警
查看: 1074|回复: 1
收起左侧

最高法出防干扰新规:法院领导不得随意过问案件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2-21 09:48: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110BBS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法院领导干部和上级法院工作人员,“非因履行职责”,不得过问正在办理的案件。  最高法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表示,一些案件当事人及代理人为了得到法院领导干部和办案法官的关照,会找各种关系牵线搭桥、请托说情,致使法院的正常办案工作遭遇到严重干扰。
  为加强对法院内部人员自我约束,《规定》明确了法院领导干部和上级法院工作人员过问案件的权力边界,要求法院领导干部和上级法院工作人员“非因履行职责,不得向审判组织和审判人员过问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向审判组织和审判人员批转涉案材料”。如相关人员因履行职责需要对正在办理的案件提出指导性意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或由案件承办人记录在案,同时案件承办人将相关文字资料存入案件副卷备查。法院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不得违反规定打听正在办理的案件和以任何理由为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规定》要求,法院工作人员不得私下接触其审理案件的当事人及亲属、代理人等,并要求因不明情况或其他原因接触并可能引起社会公众及当事人合理怀疑的,应自行申请回避。
  法院内部人员如果违反《规定》,将对其提出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如涉嫌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楼主| 发表于 2011-2-26 10: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
站长新浪微博https://weibo.com/494920
关注招警、公务员考试最新考试信息考试动向从关注站长微博起步
点击举报违法不良信息,奖励论坛积金币www.110bbs.com
为响应全国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110BBS特别推出举报违法和不良信息专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无图版|110BBS ( 豫ICP备2020034528号 )

GMT+8, 2024-11-27 02:42 , Processed in 0.152591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