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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5.愿意在招聘单位工作满最低服务年限(5年); (二)具体条件 1.学历:见附表各岗位要求。 2.年龄:28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审批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单位另有年龄要求的见附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在处分期内的; 6.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二、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招聘。考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公共科目考试由指定考试机构负责。市属事业单位专业科目考试和考核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负责,市属园区城管办专业科目考试由指定考试机构负责,考核由园区党群工作部负责。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公招报名采用网上填报信息、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现场资格审核、考核工作中的资格复审以及办理聘用手续时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报名时的资格审核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负责,考核工作中的资格复审由园区党群工作部、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负责,办理聘用手续时的资格确认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在资格审查的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一)网上填报信息 1.网上填报信息时间为2011年1月19日—1月26日,填报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 2.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以及其他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对象、范围、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职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 3.填报信息。报考者选择报考职位后在规定时间内按网络提示如实、准确填写《绵阳市2011年公开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和市属园区城管办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相片,相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为JPG格式,大小在10K至30K之间。报考者在填报基本信息前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后果自负。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 报名、资格审核时间为2011年1月20日—1月26日(每日9:00—12:00、13:00—17:00,星期六、星期日请先电话联系),报名、资格审核地点为招聘单位(联系电话、具体地址见附表)。 报考人员报名、资格审核时需携带打印的《绵阳市2011年公开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和市属园区城管办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两份、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2011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招聘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如有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要求的,应提供原工作单位关于本人从事工作及年限的证明;本公告同意相关专业可报考,以相关专业条件报考的,应提供所学专业课程设置表)、国家规定的其他材料(如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人员和中小学教师,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招聘单位严格按照发布的招聘条件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核。主要是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提交材料的真伪、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等。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者,招聘单位当场说明,并退回报考材料;对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者材料,招聘单位接收汇总后分别送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再次审核(市剑南文学杂志社报考者资料送市委组织部再次审核,其他单位报考者资料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再次审核)。 资格审核通过情况请报考者于2011年1月31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按照网站提示操作步骤进行查询。 (三)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核合格考生,须于2011年2月10日—2月12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公共科目考试考务费50元)。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11年2月16日—2月18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未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公共科目考试考务费,于2011年2月18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大厅(南河路26号市人社局南院内)凭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四、考试 考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专业技术岗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考试成绩×40%(含政策性加分)+专业科目考试成绩×60%;管理岗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考试成绩×60%(含政策性加分)+专业科目考试成绩×40%。 (一)公共科目考试 1.公共科目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含《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内容)一科,卷面满分100分。参考资料为《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综合知识>参考资料》(绵阳市天龙晟筑职业培训学校有售,联系电话:2266295、13547118173,地址:绵阳市南河路26号南苑酒店一楼)。 2.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并经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之比原则上应达到1:3。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报考相同专业的可按管理权限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征得报考者同意的前提下适当调剂;经调剂,仍达不到要求的,原则上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个别紧缺专业按管理权限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放宽到1:2。调剂、调减、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情况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布。 上述未达到1:3可放宽开考比例的岗位不含市属园区城管办,市属园区城管办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并经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之比必须达到1:3,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调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3.公共科目考试时间为2011年2月19日(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公共科目考试资格。 4.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分。参加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 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报名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文件规定加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公共科目成绩(指按比例折合后的公共科目成绩)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凡已享受过加分或定向招考政策,并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志愿者,不再享受上述加分优惠条件。凡符合上述加分优惠条件的报考人员,必须于2011年2月17日—2月18日将服务所在地县级以上组织部、团委、人事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出具的关于其服务年限、服务单位、是否服务期满等情况的证明和考核材料送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流动科(南河路26号302室)。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流动科提供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拟加分人员情况于2011年2月23日—2月24日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凡不符合享受政策性加分的,可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对举报拟加分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5.公共科目考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参考人数,按照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参加专业科目考试人员,专业科目考试人员比例为: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比例为1:20及以上的,专业科目考试比例为1:5; 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比例为1:10—1:20(不含1:20)的,专业科目考试比例为1:4;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比例为1:3—1:10(不含1:10)的,专业科目考试比例为1:3;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比例为1:3以下的,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个别紧缺专业按管理权限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参加公共科目考试人员均进入专业科目考试,但参考者公共科目成绩必须达到本次公招其他达到1:3及以上开考比例的职位进入专业科目考试人员的最低公共科目成绩。 上述未达到1:3可放宽开考比例的岗位不含市属园区城管办,市属园区城管办岗位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之比必须达到1:3,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调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6.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含加分)和是否进入专业科目考试的情况请报考者于2011年3月3日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按照网站提示操作步骤进行查询。 (二)专业科目考试 1.拟参加专业科目考试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招聘单位发给《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领取《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的时间、方式于2011年3月3日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告,一律按公告通知为准,不再电话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招聘单位领取《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者视为自动放弃,按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布。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进入专业科目考试者,收取专业科目考试费80元。 2.专业科目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见《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报考者在考试当天持本人《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到《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指定的考点参加专业科目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专业科目考试资格。 3.因拟参加专业科目考试人员自动放弃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专业科目考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1:3的,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个别紧缺专业按管理权限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开考,但参考者专业科目成绩必须达到规定分数。 上述未达到1:3可放宽开考比例的岗位不含市属园区城管办,市属园区城管办岗位招聘人数与参加公共科目考试人数之比必须达到1:3,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调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4.专业科目考试成绩由招聘单位在本单位张榜公布,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市属园区城管办参加专业科目考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于2011年3月7日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布,市属事业单位参加专业科目考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于2011年3月22日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布。 (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公共科目考试成绩排序)。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家、省以及行业、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查一次,复查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管理权限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按照参加该岗位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三)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主管部门、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六、考核 园区党群工作部或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综合考核。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园区党群工作部或主管部门、招聘单位确定。如需递补,按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综合考核。
七、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园区党群工作部或招聘单位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考试成绩、拟聘岗位等,并公布园区党群工作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5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拟聘人员公示5天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和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是否递补按管理权限由园区党群工作部、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协商确定。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园区党群工作部、招聘单位应在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按管理权限到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手续(市剑南文学杂志社工作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办理审批手续,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手续)。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办理审批手续时,对拟聘人员资格进行确认。在资格复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园区党群工作部、招聘单位凭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审批通知,为拟聘人员办理上编制、核定工资等手续,并由招聘单位通知被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为其办理人事代理和社会保险等有关手续。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招聘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我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应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三)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劳资、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与参考者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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