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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增强公共服务水平,经乐安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实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的原则;坚持在 编制限额内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2010年12月31日之前毕业已获得 毕业证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计算截止时间:25周岁以下指198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指198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7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7、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详见《乐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受到处罚未满5年的;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 (4)在编在岗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1月4日---1月8日,每天8:00-17:30 2、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办事大厅。 3、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现场如实填写《乐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考试报名表》。 报名所需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招聘岗位所需的执业资格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4张。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实施。资格审查分初审和复审。初审:现场报名时由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审查通过后,办理报考手续。复审:由县监察局、县人社局和各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联合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人员方可取得考试资格。各种资格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考试 1、开考比例 拟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这一开考比例要求的,按规定核减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计划。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可以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公布达不到开考比例被核减、取消的岗位时间:2011年1月11日。 2、考试方式 采用笔试方式进行,分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总分100分,时限120分钟。专业科目考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总分100分,时限120分钟。 笔试时间:2011年1月22日 上午9:30——11:30考公共科目 下午2:30——4:30考专业科目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总成绩的确定:按公共科目考试成绩的50%与专业科目考试成绩的50%合成总成绩。如总成绩相同者,则以专业科目笔试成绩高者排前。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社部、卫生部2010年修订的《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体检合格者,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考核。因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县招聘领导小组审核,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审批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及试用期满,享受国家规定的大中专毕业生本单位同类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统一实行人事代理。 六、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为每人70元,其中公共科目40元,专业科目30元。 七、其它有关事项 1、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按《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实行回避。 2、考试成绩、入围人员名单、体检考核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等未尽事宜,届时将在乐安县人民政府网发布,请及时关注。咨询电话:0794—6668355(县人社局) 3、公开招聘工作在县监察局设立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794-6668228(县监察局) 4、本公告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乐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