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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简介 海南省 公安消防总队又称中国人民武装 警察部队海南省消防总队,驻守在中国最大的经济特区、美丽的国际旅游岛、祖国最南端的省份——海南省,是一支担负着防火、灭火、抢险救援和社会救助的公安现役部队,下辖8个支队级单位和21个 大队。多年来,消防总队坚决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总要求,充分发扬“听党指挥,英勇善战,服务人民”的优良传统,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素质强警和从优待警,大力推进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部队战斗力得到了有效提升,部队正规化建设,队伍建设,装备建设以及服务保障能力得到 了显著增强,出色完成了以防灭火和抢险救援为中心的各项任务,为建设国际旅游岛保驾护航,得到了公安部、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 应届毕业生,是部队干部生长的主要来源,是总队实施人才战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目前,全省消防部队接收的地方大学生干部中,有60%以上的同志已经走上各级领导岗位。随着海南经济的蓬勃发展,我们需要更多的高素质人才充实到干部队伍中来,担负起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的发展重任,实现海南消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这里有你们施展才华的用武之地,热诚欢迎有志献身消防事业的青年学子到海南消防部队建功立业!
二、接收条件 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 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接收国家“211工程”高校, 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二)学历条件:2011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身体素质: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男性身高165厘米以上。裸眼视力在4.6以上。 (四)年龄条件: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4周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31日。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优先接收 (一)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或志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 (二)在校学习期间有当兵入伍经历的; (三)有个人特长,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 (四)参加全国或省级球类比赛获得过名次的;书法、绘画、摄影等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
三、接收专业 法 学、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新闻学、教育学、应用心理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化学、通信工程、建筑学、给排水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土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安全工程、审计、会计、财务管理、行政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
四、不属于接收的范围 (一)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三)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四)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五)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六)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达到4门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七)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未按时获得学位的本科毕业生; (八)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五、享受待遇标准 (一)研究确定接收后将实行六个月的入警 培训,培训期间享受军队干部工资待遇。 (二)培训考核合格的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中尉警衔,时间从2011年6月起算。 (三)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六、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按公安部政治部文件要求,实行全程筛选淘汰。 (一)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总队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1、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2、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不齐的; 3、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4、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5、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6、学习成绩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7、因专业等其他原因,上级机关未予批准接收的; 8、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期间实行全程淘汰,按《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执行,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二)接收对象在入警训练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院校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三)接收对象在培训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七、报名时间、方法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截止时间:2010年12月25日。 (二)报名方法: 请在报名期限内,携带报名材料到现场报名点或总队接收地方大学生报名点报名。报名材料含以下内容:(1)个人自荐材料(打印件),(2)学校就业推荐材料复印件(学校盖章),(3)近期照片(近期2寸免冠半身彩照和5寸全身彩照各一张)(4)原始成绩单(包括入学至今所有学习科目的成绩),(5)有关证书(英语、计算机级别考试证书或其他获奖证书)复印件。(所有报名资料恕不退还,请做好备份) (三)联系方式: 1、联系人:高宇、邹毅宁,联系电话: 0898―65906532转3206、3219,联系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5:00-17:30,传真:0898―65907447 ,邮编:571100 2、详细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110号海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地方大学生工作办公室 (四)有关事项: 禁止重复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报名工作截止后,总队将对所有报名人员情况进行汇总整理,2011年1月中旬确定参加公安部文化考试的人员名单,人员名单将在海南消防在线(www. 119hn.com)上公布,敬请留意查询。 所有填写的信息必须客观真实,凡因报名信息不实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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