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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西市区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规定,我区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30人,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行为;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 5、营口地区户口;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患传染病未治愈或有过精神病史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二、招聘计划 此次拟招聘30人,具体计划及要求详见《西市区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营口人事人才网》、《西市区政府网》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凡具备条件并有意应聘者于11月23日到西市区城建局(西市交警中队南行200米)报名,填写《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毕业证、学位证及其它相关证书原件(附复印件)、一寸同底板近期免冠照片2张报名,报名费每人100元。 应聘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招聘职位报考,应根据招聘要求认真如实填写信息。报名人数与职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方可开考。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职位2:1比例时,应调整招聘计划。调整招聘计划的公式为:调整后的招聘计划=报名人数÷2,得数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取整数。招聘职位仅有1人报考时,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改报其它招聘职位。 (三)资格审查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将根据考生报名信息,对报名者的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核查,防止和查处ZB行为。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各种资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0年11月22日。 (四)笔试 根据笔试成绩,分别按照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六)面试 面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考生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 (七)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根据总成绩,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和 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报考直接面试职位人员的总成绩以面试总成绩为准,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八)组织考核和体检 对拟聘人员进行考核和体检。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制定的《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由于考核或体检不合格,以及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名额空缺,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九)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不予聘用;对有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四、管理及待遇 公示期满符合招聘条件的,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办理相关人事手续。试用期6个月( 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正式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咨询电话:0417—4880414 西市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