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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招考] 武汉市黄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公安文职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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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9 11:28: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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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为区公安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人员,主要从事公安信息化非执法岗位的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计划招聘28名,其中男性20名,女性8名,在区公安分局机关或派出所从事文员及计算机操作员。
二、报名条件
1、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2、政治可靠,品行端正,本人及直系亲属未受到刑事和治安处罚。
3、具有黄陂区居民户籍,国家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0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1.56米以上,无其他传染性疾病;
4、有较好的文字基础和口头表达能力,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服从分配。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0年11月9日至11月13日(星期二至星期六8:30-17:00)
2、报名地点: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前川百秀街249号)一楼大厅。
联系电话:6100163061003797
3、报名要求:报考者持个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三张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到报名点登记。经初审,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办理报考手续。
4、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方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采取计算机答题考试。考试内容:汉字录入、计算机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和相关法律法规。满分各按100分设置,综合成绩笔试占60%,面试占40%。
(三)体检和考核
按应聘者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和面试成绩按60%加40%的比例计算,综合得分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核人员名单,并发给体检通知单。考生持体检通知单,到人民医院进行体检。
考核包括政审和报考资格再审。政审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立场、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因考核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的空缺,按笔、面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四、聘用管理
考核合格者,实行3天的业务培训。通过培训合格后,上岗试用1个月。不合格者,解除聘用。试用期间,按每人每月800元发试用工资。试用期满,经综合考核合格的,由区公安分局签订劳动合同,实行派驻式。被聘用者,月基本工资1000元,另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武汉市黄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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