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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涪城区卫生系统各医疗卫生单位急需的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川人办发[2007]354号)文件和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绵阳市人事局《绵阳市市属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绵人发[2008]18号)精神,经涪城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涪城区卫生系统2010年下半年直接考核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 面向社会直接考核招聘CT诊断工作人员2名,其中绵阳市人民医院1名,绵阳市肿瘤医院1名。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岗位所需的条件: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医学影像专业大学本科毕业( 学士学位),年龄30周岁以下(1980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医学影像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4、愿意在招聘单位工作满最低服务年限(5年);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②曾开除公职的; ③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④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⑤在人事 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在处分期内的; ⑥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招聘方式 采取直接考核方式进行招聘,由主管部门负责。 五、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0年11月2日至11月10日 2、报名地点:涪城区卫生局政工人事股(地址:绵阳市健安街3号,联系电话:0816-2213704) 3、考核费:80元/人 4、报名手续: ①应聘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 毕业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含执业资格证书),同时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2寸彩照三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姓名及报考单位),填写报名登记表,并缴纳考核费。 ②报名者于2010年11月12日到涪城区卫生局政工人事股领取准考证(不得代领)。 六、考核 考核小组对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体检 考核结束后,分招聘单位和岗位,根据考核成绩确定与招聘人数等额的体检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颁发的《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由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费由考生自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5日内申请复查一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成绩分招聘单位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察 体检合格后,由区人事局会同区卫生局按规定进行综合考察,考察以调档审查为主。对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对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区人事局在涪城政务网www.myfc.gov.cn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考核成绩、拟聘岗位等,并公布区纪委、区人事局的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5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九、聘用 (一)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所有拟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报到,签订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管理。 十、招聘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我区直接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顺利进行,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咨询电话:0816-2266697(区人事局) 监督电话:0816-2240345(区监察局) 十一、本简章由涪城区人事局、涪城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二0一0年十一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