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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又称武警四川省消防总队,是实行现役兵役制的公安消防部队,纳入武警序列,享受军人同等待遇,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大条令,接受四川省公安厅、公安部消防局的双重领导。总队下辖21个市、州消防支队,1个教导大队、1所医院,在各城市区(县、县级市)和重点镇、主要景区设基层消防大队和消防中队,是四川省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的主力军。
2011年,经公安部政治部、四川省公安厅批准,面向社会招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85名,简章如下:
一、招收岗位、专业和计划
详见《2011年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招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岗位、专业和计划》,生源地在甘孜、阿坝、凉山州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州岗位和专业并自愿长期在本州工作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招收学历层次
接收对象主要为2011年毕业且取得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不接收大专生、博士生。
三、招收条件和范围
(一)报名对象条件
1、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中国GCD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热爱人民,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保卫事业,符合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任何处分。
3、学历层次、所学专业符合公布的接收条件,学习成绩优良,基础理论扎实,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按时取得“双证”(毕业证、学位证)。
4、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大学期间担任学生干部、被评为“三好学生”、获奖学金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优先接收。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形象良好,无生理缺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其中,男生身高162厘米、体重52公斤以上,女生身高160cm、体重50公斤以上,同时不得过于肥胖;双眼裸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3,不得有色弱、色盲。
6、毕业生年龄(截止2011年8月31日),本科毕业生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9周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7、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发挥专长,在5年内个人不得提出退出现役。
(二)报名对象范围
报名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以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
下列情况和院校的毕业生不属于接收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或补考累积4门(含)以上;必修课程1门(含)以上补考不及格;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重修或补考累积7门(含)的毕业生;
7、专升本、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和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9、其他上级有关规定不能接收的毕业生。
(三)报考甘孜、阿坝、凉山州消防部队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满足以上条件、范围基础上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缺一不可。
1、户籍地必须在甘孜、阿坝、凉山;
2、民族成分为少数民族且自愿在甘孜、阿坝、凉山从事消防部队工作10年以上;
3、报考甘孜的会熟练使用藏语,报考阿坝的要熟练使用藏语或羌语,报考凉山的要熟练使用彝语。
四、入伍待遇
按照国家和部队有关规定享受现役军官政治和经济待遇。
五、分配去向
经公安部消防局统一组织的入警培训合格后,根据部队需要和考生填报岗位和专业进行定岗分配,首次均分配到基层部队。
六、招收方式和程序
自愿申请到四川消防部队工作的应届毕业生必须参加统一组织的资格审查、知识能力测试(主要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和申论)、心理测试、面试、体能测试(项目为中长跑、立定跳远、俯卧撑、仰卧起坐等)、体检、政治审查等考试考核。符合招收条件的,经上级部门审核同意后与接收对象签订录用协议书,并参加由公安部消防局统一组织实施的入警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六个月。对于接收毕业生,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期间,实行全程淘汰,凡弄虚作假、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淘汰处理办法,执行《军队院校淘汰学员安置办法》相关规定。
招收工作时间安排如下(若有变化以通知为准)。
1、2010年10月29日-2010年11月20日—报名,考生尽量于2010年11月16日前报名;
2、2010年11月24日—2010年11月26日—目测、体检、体能及心理测试(经审查基本合格,可参加目测阶段的考生将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目测、体检、体能及心理测试具体要求请考生在11月24日前关注四川消防网通知公告栏:http://www.sc119.gov.cn,未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3、2010年12月—政治审查;
4、2011年2月—知识能力测试、面试;
5、2011年4月—签订接收协议;
6、2011年8月—报到并参加入警培训。
七、报名时间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截止2010年11月20日中午12:00,以收到完整有效的个人材料为准(详见报名办法相关要求),因全国公安边防、消防和警卫部队招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知识能力测试由公安部统一组织,实行全国统考,因此考生只能报考一个省份的一个警种,凡多报的直接取消资格。
(二)报名办法
1、考生个人完整有效报名材料至少包含以下6种。⑴《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2011年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名表》(附后);⑵《毕业生就业推荐书》原件或复印件(均必须有招生就业处鲜章、贴个人1寸标准照);⑶能显示补考或重修成绩的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盖教务处鲜章);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⑸大学期间各类奖励证书、科研成果等复印件(盖学院鲜章);⑹担任学生干部证明材料(盖学院鲜章)。另,有当兵经历的请将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并附后。
报考甘孜、阿坝、凉山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以上材料基础上还需提供户口本父母及本人信息页复印件(盖户籍地派出所印章)。
2、报名方法。方法一:将个人完整有效材料邮寄至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方法二:将个人完整有效材料装在信封内密封好,写明收信单位、收信人,送至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门卫室;方法三:将个人完整有效材料交给总队赴校宣传工作组;方法四:在总队组织目测时将个人完整有效材料现场交总队工作组。尽量采用前三种方式。
报名重要提示:
1、考生在填写报名表时,必须认真阅读填写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本人基本信息、联系方式、报考的岗位(岗位指接收计划中公布的攀枝花、自贡等20个支队单位中的1个单位名称)、专业(专业指所选支队单位所公布接收专业范围内的1个专业名称)和是否服从调配等重要信息,每名考生只能在一般考生和报考少数民族考生中选报一种,岗位及专业限报一个,考生不得填报与自己所学专业不同的专业,凡多报、误报的视为报名无效。
2、招收工作实行双向选择,欢迎广大符合招收条件的毕业生踊跃报名参选。除体检外,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考生在报考过程中,注意防范不法分子的诈骗行为,以免上当受骗。
3、毕业生向我总队提供的所有材料一经提交后不再退还本人,个人联系方式不得随意变更,因私自变更、填写错误等造成无法联系的作自动弃权处理。
附:1、2011年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招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岗位、专业和计划
2、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2011年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名表
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招考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迎宾大道518号邮编:610036
联系部门: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联系人:孙干事
联系电话:028-86303777
监督电话:028-86303782(总队纪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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