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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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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 18:38: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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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为做好省国土资源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在省人事厅的统一领导下,由我厅根据《关于2010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0]17号文件有关规定,按程序组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及体检等工作。
  二、拟招聘单位、人数和岗位
  (一)省国土测绘院,拟招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2名。
  (二)省地质调查院,拟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名,初级1名。
  (三)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拟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名。
  (四)省地质科学实验研究院,拟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3名,初级1名。
  具体情况见推荐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资格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祖国、爱事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管理能力;
  4、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5、身体健康,具备承担岗位所要求的身体素质。
  (二)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资格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祖国、爱事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吃苦耐劳,爱岗敬业;
  4、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6、身体健康,具备承担岗位所要求的身体素质。
  (三)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资格条件
  执行鲁人社发[2010]17号规定的招聘范围和条件,特殊岗位要求在岗位统计表中有明确要求。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信息发布
  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在山东人事信息网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采取直接报名方式报名。即携带报名材料,直接到用人单位人事科(人事教育部)报名。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至11月12日
  报名材料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现工作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中小学教师报名,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上述材料须携带原件,同时提交1套复印件。另外,填写《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推荐)一式两份,提交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报名时,按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应聘条件要求的,发给准考证。应聘人员持准考证、身份证参加笔试。
  五、考试内容和方法
  招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地貌学与环境演变岗位的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拟简化程序,采取面试、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招聘其余职位人员,拟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
  (一)笔试。笔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与应聘职位有关的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二)面试。各个岗位的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按1:3的比例确定,如笔试合格线上不足3人,按实有过线人员确定。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与应聘职位有关的知识、经验、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在面试通知单上注明或通过电话通知。
  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面试设定最低分数线为60分,应聘人员均未达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招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地貌学与环境演变岗位的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按面试成绩为应聘人员总成绩;其余职位人员,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
  六、考核、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如参加考核、体检的人员不合格,则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递补。考核采取查阅档案、核对身份、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主要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对考核合格人员,安排在省级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七、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经7日公示无异议的,经省国土资源厅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并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后,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实行聘用人员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间及正式聘用后,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八、联系方式
  山东省国土测绘院人事教育部
  地址:济南市历山东路9号,邮编:250013,
  联系电话:0531-66955811,联系人:黄凤兰;
  山东省地质调查院人事科
  地址:济南市建新南路35号,邮编:250013,
  联系电话:0531-86568962,联系人:王晓梅;
  山东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人事科
  地址:济南市浆水泉路15号,邮编:250014,
  联系电话:0531-88929415,联系人:熊大军;
  山东省地质科学实验研究院人事科
  地址:济南市历山路52号,邮编:250013,
  联系电话:0531-86403543,联系人:蒋永安。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发表于 2010-11-1 22:5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悲剧,报不了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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