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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体检公示] 郑州市201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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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2 20: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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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201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河南省201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规定,现将郑州市职位体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体检按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还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执行。
  一、体检人员
  郑州市201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人员名单(附件1)。
  二、体检集合时间
  2012年11月25日(星期日)上午07:00。
  三、体检集合地点
  郑州市科技馆(地址:郑州市嵩山路170号,嵩山路与中原路交叉口西南角)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体检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准时到达集合地点。集合时还需提交已填写好的《公务员录用体检表》第一页(见附件2,下载后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并贴1寸照片)。
  (二)考生要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集合报到、验证。未能准时到达的,按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处理。
  (三)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须关闭后装入信封并写上本人姓名后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离开医院时领回。
  (四)体检过程中,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体检顺序进行体检,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在体检过程中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的,取消体检资格;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五)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以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不超过一次。
  (六)体检费用自理(220元)。
  (七)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少吃或不吃高脂类食品,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八)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空腹、禁食、禁水8—12小时。
  (九)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十)经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考生取回代保管物品,自行离开体检医院。
  (十一)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体检注意事项, 并保持电话联络畅通。请提前查询交通路线,适当安排路途时间,注意交通安全并按时到达集合地点。
  附件1.郑州市201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人员名单.xls
  附件2:《公务员录用体检表》第一页.doc

郑州市委组织部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公务员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2 20: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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