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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10年上半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0]211号)精神,省人社厅组织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共招聘3511名,其中管理岗位133名,专业技术岗位3365名,工勤岗位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校2010年 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招聘组织形式 省人社厅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制定招聘工作实施方案和招聘公告,汇总和审核招聘计划,统一发布招聘信息,统一公布以 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的 面试人员名单,统一公示拟聘人员、办理备案手续等。 各主管部门按照省人社厅的统一要求,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公开招聘的笔试、面试、考核等工作。 四、招聘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具体报名时间、方式见各单位招聘公告。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不能同时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应一致。报名期间,用人单位均设有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报考者对招聘信息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拨打咨询电话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的,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任职条件及相关证件。 201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考试、 体检、考核合格后,按期毕业并于2010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 毕业证、学位证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笔试 以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笔试时间为7月20日之前,具体时间、地点及内容详见各单位招聘公告。 笔试内容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确定,主管部门统一划定所属事业单位笔试合格分数线。 (四)面试 以考试考核形式招聘的岗位,面试时间为8月30日之前,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按照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的比例、面试的内容、形式、时间和地点详见各单位招聘公告。 以考试考核形式招聘的岗位,面试人员名单分批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的,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所缺空额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凡所报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聘用。 (五)体检和考核 体检人选,根据笔试、面试加权后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为5:5或4:6,具体比例及体检时间、地点详见各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体检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在省人社厅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考核的时间、方式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确定。 (六)聘用 公示及聘用工作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省人社厅将拟聘人员名单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公示。公示期满无疑义的,用人单位填写《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报省人社厅核准备案。备案后,单位与受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1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政策 (一)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二)纳入国家和省“ 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和“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的高校毕业生,报考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 (三)采取考核、技能测试方式招聘的岗位,具体工作程序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相关内容。 (四)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后,按规定参加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岗前 培训。 (五)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六)笔试考试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收费标准,按每科50元收取。 六、其他 为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省人社厅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24-22955741。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〇年六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