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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我县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名,特制定本简章。 一、公开招聘的范围及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3、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5月18日至1992年5月28日期间出生)。 4、具有国家 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招聘录用后,须服从组织统一分配。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以前在我县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过程中,曾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党、政纪处分未解除的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二、招聘职位、人数及要求 详见招聘职位简介表。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实行“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方法,按照报名、 考试、 体检、考核和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进行。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毕业证书, 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以上证件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已就业的或与其他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的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人员经资格初审符合条件后,如实填写《涟水县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交近期同底二寸免冠彩色照片四张,缴纳报名费100元。因特殊情况代为报名的,需提供委托书、代报名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数和职位计划录用人数比例须达3:1,不足3人的职位不开考。 报名时间:2010年5月18日---2010年5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正常休息,不报名。 报名地点:涟水县人事局(涟水县涟城镇红日路县政府办公大楼七楼718室) 联系电话:0517-8238079682380779 2010年6月23日---6月25日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报考者须参加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一笔试,笔试内容、考试范围、用书不限。满分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30分,专业知识70分。 笔试时间:2010年6月26日(星期六)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按比例确定各考试科目合格分数线,并在涟水人事人才网公示。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参加同岗位笔试人员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职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实际拟录用人数与达线人数不足1:3的职位不予 调剂。 2.涟水县人事局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从同岗位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4.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当场公布。 5.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报考人员总成绩。根据考生合成后总成绩按职位实际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生体检前需提供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书,否则不得参加体检,作不符合招聘条件处理。考生体检参照高校入学体检标准。体检工作由县人事局组织实施。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核,考核参照《江苏省国家 公务员录用考核细则》执行。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合成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经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须参加岗前 培训和初任培训,试用期一年。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聘用单位到人事部门为其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由个人自主择业。 被聘用考生与其他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如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聘用后管理及待遇 被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享受招聘单位相关待遇。首聘五年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解除聘用合同。若擅自解除聘用合同,须按聘用合同规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聘用期满后,实行双向选择。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坚持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确保新聘用人员的政治、业务和身体素质,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其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清退的人员责任自负。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涟水县纪委、监察局:0517—82380896 六、本简章由涟水县人事局和相关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涟水县人事局 201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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