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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我县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根据《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 考试招聘新增人员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县编委会研究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从应往届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中招聘一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为确保公开招考聘用工作的顺利完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招考简章。 一、岗位设置 根据各乡镇事业单位的人员 编制情况,招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90人,其中综合类(乡镇站、所)20人、卫生类26人(县人民医院2人、县中医院6人、县疾控中心2人、乡镇卫生院16人)、计生类14人(乡镇计生妇幼保健站14人)、 教育类(乡镇中、小学)30人。具体职位设置情况见附表一。 二、公开招考聘用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户籍不限。 2、报考医护人员职位者,需具备的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具备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者放宽到中专学历,户籍不限。 3、具有本市户籍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4、在本县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三支一扶”和招募的“一村一名大学生”。 (二)条件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分配。 2、年龄18周岁以上(1992年6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事业单位新增人员 体检录用标准(参照贵州省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4、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②曾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③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④行政、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在职人员。 三、招考录聘程序及办法 (一)公告发布 招考简章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遵义人事人才网、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道真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等新闻媒体上发布招考信息。 (二)报名的组织及实施 1、报名时间:2010年7月12日--2010年7月14日。 2、报名地点:道真自治县人力资源市场。 3、报名要求:按照公布的招考资格条件,报名者持本人近期免冠同底小二寸照片5张; 毕业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 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报考教育类职位的考生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西部计划志愿者”和“三支一扶”、“一村一名大学生”持服务地团县委和相关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人员须填写《道真自治县2010年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三)(以下简称报名表)一份;《报名表》表内填写内容要真实清楚,如填写信息错误,责任自负。《报名表》填写后交报名处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合格的考生需交报名考务费100元。 4、加分政策 本次招考中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中加分(加分在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可累计加分,但最多不能超过5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或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公民的子女的加4分; (2)至2010年7月12日止服务期满且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加5分;至2010年7月12日止服务期未满,但服务期超过一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每服务期满一年加2分。 5、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和因公牺牲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西部计划志愿者”和“三支一扶”、“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须提供服务地团县委和相关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毕业学校、服务单位和服务时间及年度考核情况。 考生须在报名现场填写统一格式的《道真自治县公开招考事业单位人员加分申请表》(附件四),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以前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中加分。 报名结束后由公开招考领导小组根据报名情况,组织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按招考职位和符合条件报名数达不到1∶3比例的,则对该职位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调整情况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布(特殊情况经市招考办批准,可适当调减开考比例)。报考人员原报考的职位被取消后,经本人同意,可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招聘职位参加考试。复审合格后公示准考人员和加分人员名单。 6、准考证发放时间:2010年7月16日,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缴费收据领取,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7、考试时间:2010年7月17日上午9∶00—11∶30,考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三)考试 1、考试形式 考试采取笔试与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7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30%。 2、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范围主要包括:政治理论与政策、法律基础知识、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职业道德、科技常识、人文历史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专业知识考试范围主要包括本岗位(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基础知识。 3、专业技能测试 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进入最低控制分数线60分以上的,根据报考各职位按1:3的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专业技能测试对象。若笔试成绩(含加分)出现同一职位末位并列时,共同进入专业技能测试;若职位计划招录人数与进入最低分数线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上线考生可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须达到同场所有应参加专业技能测试考生平均成绩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无人进入最低控制分数线,则该职位取消。专业技能测试采取现场答辩或情景模拟方式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见公告(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四)体检 县公招录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岗位名额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2007年2月)的要求执行,国家和省有其他特殊规定的可从其规定。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的5个工作日内,将体检不合格的项目告知体检不合格人员。初次确认不合格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招考办同意后可以复查一次。如有体检不合格的,依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体检人员。 体检由县公招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根据招聘岗位名额,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1:1等额确定考核对象。考核主要是审查考核个人档案及考生户籍地出具的考生社会治安和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同时再次复查报名资格。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 4、不符合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截止到2010年8月31日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学历、资格等相关证书及毕业生学籍档案的。 7、经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考核(政审)中按政策规定发现有不合格的,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从进入 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体检考核对象。 (六)公示及聘用 1、县公招录聘领导小组依照考生总成绩、体检结果及考核情况择优确定拟录聘人员名单并在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等公示7天。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成绩高分优先原则在公布的岗位表中自选岗位,拟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新聘人员上岗前参加人事部门举办的岗前 培训,并按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文本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年限5年的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报人事部门鉴证。在服务年限内,原则上不得调动、改行。 3、在指定的时间内不参加岗前培训、拒绝签定《聘用合同》或指定时间内不报到上岗者,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同时3年内不得参加本县的事业单位招考。 四、组织领导 招考工作在道真自治县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招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工作由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五、纪律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公招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严肃严肃处理。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未尽事宜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出现重大争议事项,提请遵义市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裁决。 咨询电话:0852—5782017(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2-5820893(县监察局) 附件 道真自治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年五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