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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怀宁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2010年度公开招聘50名专业技术人员到县内卫生医疗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1982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院校毕业、符合所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大中专毕业生均可报考(已取得临床类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1978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 县内已占编上岗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名额及专业 招聘实行名额控制、分类报名、统一 考试、择优聘用。全县共计招聘50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岗位见附表)。报考人数与专业招聘人数的比例应为2:1以上,不足2:1比例时,将相应递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专业招考。 三、考试内容和范围 本次招聘以笔试成绩为主,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40分)和所招岗位专业知识(60分)。 四、报名及考试时间、地点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历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 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经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每人交报名费120元及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二寸照片三张。报考人员资格审查由县人事局会同县监察局、卫生局、 公安局共同负责。 报名时间:2010年5月12日—14日。 笔试时间:2010年5月23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人员,须经组织考核和体检。 1、考核: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为考核不合格。①组织、参与非法组织,或从事其他非法活动的;②泄露国家机密或工作机密的;③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④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过罚款500元以上处罚的;⑤受到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⑥受到过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以上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⑦近3年内受到过党(团)纪严重警告以上或政(校)纪记过以上处分的;⑧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2、体检:体检标准参照《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六、录取办法及待遇 1、符合报名条件、考核合格、身体健康者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分别依次录取。如出现成绩相同不能确定录取名次时,则以专业知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公告中规定的本科岗位录取时如出现空缺,其结余名额将相应调整为专科岗位,充实到乡镇卫生院,届时另行公告。 2、被录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聘用岗位的选择实行高分优先,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县人事局鉴证。首聘期限五年(首聘期限内不得申请工作变动),聘期期满后,考核合格可予续聘,考核不合格不予续聘,聘期内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同类人员待遇。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县人事局4611164县卫生局4633730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4611228
怀宁县2010年度事业单位 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怀宁县人事局代章) 2010年4月22日
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