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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发布]   2010年山东省检察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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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4 12: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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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检察机关录用人员有关规定,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2010]8号)要求,今年全省检察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546名公务员,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和条件
  招考职位包括检察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司法警察、检察辅助人员和选调生四类职位,招考职位数量详见附表。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公务员应有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检察业务部门工作人员职位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3、报考职位所需其他条件(见附表)。
  (二)司法警察职位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79年3月27日至1992年3月27日期间出生);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扁平足;
  4、裸眼视力4.8(旧标准0.6)以上,或者裸眼视力均在4.6(旧标准0.4)以上,且矫正视力5.0(旧标准1.0)以上;
  5、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体重均不超过标准体重25%;
  6、报考职位所需其他条件(见附表)。
  (三)检察辅助人员职位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报考职位所需其他条件(见附表)。
  (四)选调生职位条件
  报考职位所需条件详见各市组织人事部门发布的2010年招考公务员简章。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考省检察院的人员执行省直机关的报名、资格审查规定。
  2、报考市县两级检察院人员的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市检察院组织实施。报名时间、地点、办法与各市党政机关招考公务员的规定相同,详见各市组织人事部门发布的2010年招考公务员简章。
  3、报考检察业务部门工作人员职位的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除携带报考公务员应提交的材料外,还应携带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尚未颁发证书的,应当提供有关司法局证明文件。
  4、根据有关规定,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需进行身体初检。各市检察院根据本地实际,可在报名阶段组织身体初检,也可在笔试成绩公布后、面试前组织进行。各市检察院要提前做好身体初检的准备工作,加强与当地组织人事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确定身体初检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并在本市招考简章中说明。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1、笔试:与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笔试同步进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笔试时间为4月25日,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00-16∶30申论。
  2、面试:省检察院招录人员的面试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省检察院组织实施。面试开始时间为6月4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市县两级检察院招录人员的面试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时间与各市同步进行。为保证招录人员质量,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报名登记表,在面试前由各市检察院报省检察院,对其年龄、身份、学历、履历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查。
  四、考察体检及录用
  检察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司法警察和检察辅助人员的考察体检及录用等有关工作,执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组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4]50号)的规定,选调生职位的考察体检及录用等有关工作,根据相关规定执行。报考司法警察职位人员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关于录用人民警察体检的有关规定。
  按有关招考程序确定的人民检察院拟录用人员,应当填写《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表》。省检察院拟录用人员的录用表由省检察院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市县两级检察院拟录用人员的录用表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查和省检察院审核同意后,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未尽事宜见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各市招考简章。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报考省检察院的考生请与省检察院招考办公室联系,报考市县两级检察院的请与各市检察院招考办公室联系。
  附表:2010年山东省检察系统招考公务员职位条件一览表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山东省检察院招考办公室 0531-83011081
  济南市检察院招考办公室 0531-83012501
  青岛市检察院招考办公室 0532-83016009、83016010
  淄博市检察院招考办公室 0533-3011089
  枣庄市检察院招考办公室 0632-3011927、3011088
  东营市检察院招考办公室 0546-3011088
  烟台市检察院招考办公室 0535-3011038
  潍坊市检察院招考办公室 0536-3011016、3011029
  济宁市检察院招考办公室 0537-3011088
  泰安市检察院招考办公室 0538-3011161
  威海市检察院招考办公室 0631-3011089
  日照市检察院招考办公室 0633-3011088、3011089
  莱芜市检察院招考办公室 0634-3011039
  临沂市检察院招考办公室 0539-3011088
  德州市检察院招考办公室 0534-3011085、3011088
  聊城市检察院招考办公室 0635-3011130、8911051
  滨州市检察院招考办公室 0543—3011091
  菏泽市检察院招考办公室 0530-3011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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