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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简介 重庆理工大学始建于1940年,原隶属于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1999年划转到重庆市。历经近70年的建设,现已发展成为一所具有较强的办学实力,以工为主,工、经、管、理、文、法等多学科相结合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占地2200余亩,现有教职工15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900余人,教授、副教授450余人,教师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比例超过70%。学校另聘有兼职教授80余人(其中院士8人)。现有研究生及全日制本专科学生2万余人。 学校在保持学科传统优势与特色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调整学科专业设置,形成了以工学、理学、管理学、社会学科、人文学科等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学科构架。目前,学校设有42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省部级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17个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省(部)级重点学科,14个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庆市高校创新团队2个。 字串9
学校高度重视科研工作。自2003年以来累计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50项、省(部)级科研项目500余项,科研总经费2.8亿元,年均科研项目经费超过4600万元。近五年来,教师公开发表各类学术论文5000余篇,其中被SCI、EI、ISTP三大检索工具收录800余篇;出版教材、著作180余部;获得授权或公开专利199项,其中发明专利17项。同时,科研成果累计获得国家级奖励2项、中国专利金奖1项、省(部)级奖励76项,教学成果获得国家级奖励1项、省(部)级奖励23项。据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统计表明,近五年我校在全国高校授权专利排名中一直名列前100强。 在2005年教育部组织进行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我校获得“优秀”结论,2006年我校党委被评为“全国优秀基层党组织”。 二、招聘原则 1.计划统筹、突出重点原则。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优先引进近期拟申报硕士点的学科专业、重点学科、品牌专业、新办专业急需的人才。 2.既重身份(职称、学历),更重教学、科研业绩的原则。 3.坚持择优录用、聘约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的作用。人才引进工作应严格按程序和要求办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等工作人员等91名。(详见《重庆理工大学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能进入招聘范围。 五、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品行及职业道德和教书育人的精神;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一览表》列出的招聘条件; 5.在大学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没有受过处分; 6.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他条件。 六、招聘程序和方式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分岗位竞聘,学校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 面试、试讲、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应聘者直接向用人单位(指我校各处级单位)提交(邮寄或发电子邮件)《重庆理工大学应聘人员审批表》(该表及用人单位联系方式可在我校校园网下载或查询),同时务必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或聘书、各种荣誉证书或获奖证书、教学及科研成果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此为应聘资格审查之依据,原件请在面试及正式报到时提交)。 2.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通知初选通过人员考核时间、方式等信息,根据具体情况组织考核。用人单位在考核前应核对应聘者的个人身份证明和教学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的原件。 3.组织 体检。体检由重庆理工大学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学校复审。对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学校聘请的相关学科专家和教务处、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科研处、人事处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可聘请校外专家)成立引进高层次人才专家咨询小组。专家咨询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审查拟引进者的学术水平。其他人员由人事处进行审查。 5.校长办公会审定。 6.对校长办公会审定同意拟聘用的人员,由人事处在校园网上公示招聘结果(公示7天)。 7.公示期满,人事处同志负责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签订协议,并办理入校等相关手续。 七、聘用审批 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同意拟聘用的人员,由重庆理工大学提出拟聘用意见,并将《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教委审核,同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见习)期。试用(见习)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待遇 1.所有聘用人员均按照重庆市或学校的有关规定兑现工资待遇。 2.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另外享受以下待遇:按学校相关规定享受引进高层次人才待遇。我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待遇由基本待遇及追加待遇两部分构成。其中,追加待遇可累计,上不封顶。
九、招聘联系方式 电话:023-62563354,传真:023-62563355 联系人:彭老师左老师 通讯地址:重庆市巴南区红光大道69号重庆理工大学人事处 邮编:400054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重庆理工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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