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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番禺区机关和事业单位租赁岗位合同工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机关和事业单位租赁岗位合同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范围、对象 (一)招聘单位和职位:区地方公路总站等单位38名职位。具体招聘单位、职位、专业要求、资格条件等详见《2009年下半年番禺区机关和事业单位招聘租赁岗位合同工职位表》。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对象: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拥护中国GCD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具有番禺区户籍(2009年 应届毕业生须是番禺区生源)。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或以上学历。 5、男性45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 6、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以及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及技能要求等其他条件。 (三)年龄、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资格等年限计算以2009年12月31日为界(以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80年1月1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年限要求以此类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先网上预报名,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未完成网上预报名的,不接受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进行网上预报名。 3、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0年1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4、资格审核地点:广州市番禺区人才大市场(番禺区市桥平康路德胜广场) 5、资格审核时应聘者须提供的证件、资料及有关要求:(1)身份证、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本人户口簿;(2)有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和学术成果及获奖材料;(3)计划生育证明或未婚证;(4)所有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5)打印报名表一式一份,表格网上预报名后可自动生成。 6、现场资格审查由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 7、应聘者报名时应确认本人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与填写报名表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 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8、应聘人员须本人亲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不接受委托报名和资格审查;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 9、经资格审查合格获同意报考人员需交费50元。 10、2010年1月8-9日网上打印准考证,不另行通知。 11、报考人数与招考职位数比例不得少于2:1,比例不足的,相应减少招收职位数。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是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写作题(番禺区 法院法警职位加考体能测试),不指定参考教材,考试安排在2010年1月10日进行,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面试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3比例确定(比例不足的,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安排于1月27日前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区人事信息网通知。 (四)考试成绩按笔试与面试4:6比例合成计算(加考体能测试职位的考试成绩计算方式见《职位表》)。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租赁。 (五)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确定租赁人选和办理租赁事宜 根据考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人选,经 体检、考核合格后,由区人才租赁机构办理相关租赁事宜。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高低依次在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替补。 六、人员管理和待遇 被聘用人员按照租赁岗位合同工管理,由番禺区人才租赁机构与被招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签订租赁合同,被招收人员按番禺区租赁岗位合同工管理的有关规定,由番禺区人才租赁机构和用人单位管理,合同期一般为一年,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及人员考核等情况,决定是否继续签订合同。 被招收人员在租赁期内享受番禺区租赁岗位合同工的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待遇,工资报酬由番禺区人才租赁机构统一发放。 七、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主动将报考意向知会本人现所在单位,并征得现所在单位同意才可报考。因未经所在单位同意而造成的不能被招聘单位聘用等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应聘者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材料是应聘人员获聘后办理聘用手续必备资料,请应聘者提前办理有关报审手续。 本通告中招考职位的具体资格条件由招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其他由发布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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