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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招聘] 广西梧州学院2010年人才引进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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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0 09:4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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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学院的前身是原广西大学梧州分校,创立于1985年。2006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在原广西大学梧州分校的基础上建立梧州学院。学院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管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梧州市人民政府共建,是一所多科性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学院位于素有千年古城、百年商埠之称的梧州市桂江西畔,校园依山傍水、景色宜人。校园面积800多亩,现有三个校区,按地理位置分为北校区、西校区和东校区。校舍面积23万多平方米,综合教学大楼、体育馆、图书馆等标志性建筑处于广西高校前列。
在梧州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2009年4月30日,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梧州学院扩建总体规划的批复》(梧政函〔2009〕132号)正式批复同意我院实施《梧州学院扩建总体规划》。扩建后学院占地面积将达1652亩,校舍面积将达46万平方米,另有发展预留用地1119亩。同时,梧州市人民政府还同意将梧州市体育场和梧州市游泳馆纳入《梧州学院扩建总体规划》整体建设,采取梧州市投资,梧州学院管理,梧州市和梧州学院共用的建设模式。
学院以经济学、管理学、工学、文学等学科为主,适度发展法学、理学、教育学、农学等学科,设有32个本科专业,还设有19个高职高专专业。建有“十一五”期间广西高校重点建设学科、重点建设实验室和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建设基地、自治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自治区实验教学示范建设中心。
学院面向黑龙江、广东、四川等全国26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招生,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0971人,其中,本科生8317人,专科生2592人,外国留学生62人。另有成人高等教育在校生4709人。教职工952人。学院还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5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1人、广西“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1人、“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专家”1人、广西百名中青年学科带头人1人、硕士和博士生导师10人。
近年来,学院的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学科建设成绩斐然,科研工作上新台阶,招生就业形势喜人,师资队伍建设有较大进展,国际交流向纵深拓展,在人才培养、教学科研、服务社会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好的成果。学院获院外科研项目立项131项,其中,国家级项目1项,省部级项目立项27项,地厅级项目立项96项,获得科研经费总量254.1万元;教职员工共计发表论文296篇,出版著作4部。获新世纪广西教育教学改革工程“十一五”规划立项项目15项;学生参加历届的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外研杯”第二届广西大学生英语戏剧节决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和艺术展演活动等各类学科竞赛获国家级奖项18项,自治区级奖项319项。学院连续三年被自治区教育厅评为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连续三年被授予“广西高等学校安全文明校园”荣誉称号,连续三年被授予“自治区卫生优秀学校”荣誉称号。学院还先后被授予全区高校三对创新行动计划先进集体、全区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先进单位、中国高校饮食行业百佳食堂等20多个称号。
学院坚持提高质量、改善结构、突显特色、增强实力的办学目标,培养理论基础扎实、知识结构合理、动手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的实用型人才。我们将继续努力,使学院成为广西与粤港澳科技文化教育交流与合作的桥梁,努力把学院办成一所适应梧州市和泛珠三角经济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支柱产业发展需要,特色和优势鲜明的多科性、实用性本科院校。
我们真诚期待国内外有志于从事高等教育事业的优秀人才积极投身到梧州学院的宏伟事业中来,与我们携手共创辉煌明天!
应聘者请提供以下材料: (来源:高校人&才网)

自荐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个人简历(附1张全身生活照)、本人及配偶基本情况、主要社会关系表、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高校教师资格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历届毕业生)、计算机和英语等级考试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近5年教学科研成果目录和代表作复印件。
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梧州市富民三路82号梧州学院人事处
邮政编码:543002
人事处招聘电子邮箱:wzxyrczp@163.com
联系电话:0774—58348825836553传真:0774—5828752
联系人:何老师李老师
梧州学院2010年引进高学历、高职称
专业技术人才办法

为建设一支实力雄厚、群体优化、结构合理、德才兼备,适应我院高等教育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队伍,特制订本办法。
一、引进人才的条件
(一)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
(二)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并能熟练运用现代科技教育手段为教学科研服务。
(三)引进人才的年龄:硕士一般不超过35岁,博士一般不超过45岁,副教授及其它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一般不超过45岁,教授及其它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一般不超过52岁,特别优秀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身体健康。
二、引进人才的待遇
(一)教授及其它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1.提供100—110平方米房源一套,免交住房租金,服务期限满后,该住房产权归其个人所有;对不要求学院安排房源或学院无法提供房源,学院为其提供18万元的住房补贴(按服务年限逐年发放);若购买院外商品房的,学院预借住房首付款(首付款不超过住房补贴的50%),其余部分按服务年限逐年发放。
2.科研启动经费:工科5万元,其它学科4万元。
3.按国家有关政策发放工资,并按学院有关规定计发课酬、津贴以及科研成果奖励金。
4.由学院配备计算机及辅助设备一套。
5.配偶可随调到学院安排工作。
6.夫妻双方均属引进人才,如学院有房源提供,则按两者专业技术职务较高的一位应享受的标准提供房源一套;对不要求学院提供房源或学院无法提供房源,学院给专业技术职务较高的一位按标准全额逐年发放住房补贴,另一位按本人应享受标准的50%逐年发放住房补贴。
(二)博士
1.提供90平方米房源一套,免交住房租金,服务期满后,该住房产权归其个人所有;对不要求学院提供房源或学院无法提供房源的,学院为其提供15万元的住房补贴(按服务年限逐年发放);若购买院外商品房的,学院预借住房首付款(首付款不超过住房补贴的50%),其余部分按服务年限逐年发放。
2.科研启动经费:工科4万,其它学科3万。
3.按国家有关政策发放工资,并按学院有关规定计发课酬、津贴以及科研成果奖励金。
4.由学院配备计算机及辅助设备一套。
5.配偶可随调到学院安排工作。
6.夫妻双方均属引进人才,如学院有房源提供,则按两者学历较高的一位应享受的标准提供房源一套;对不要求学院提供房源或学院无法提供房源的,学院给学历较高的一位按标准全额逐年发放住房补贴,另一位按本人应享受标准的50%逐年发放住房补贴。
(三)副教授及其它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1.提供60—70平方米房源一套,免交住房租金,服务期满后,该住房产权归其个人所有;对不要求学院提供房源或学院无法提供房源的,学院为其提供10万元的住房补贴(按服务年限逐年发放);若学院购买院外商品房的,学院预借住房首付款(首付款不超过住房补贴的50%),其余部份按服务年限逐年发放。机械、艺术类紧缺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享受此项待遇,其它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待遇面议。
2.科研启动经费:工科2万元,其他学科1万元。
3.按国家有关政策发放工资,并按学院有关规定计发课酬、津贴以及科研成果奖励金。
4.学院积极帮助其联系本人配偶随调工作及子女转学就读等问题。
5.夫妻双方均属引进人才,如学院有房源提供,则按两者专业技术较高的一位应享受的标准提供房源一套;对不要求学院提供房源或学院无法提供房源的,专业技术职务较高的一位按标准全额逐年发放住房补贴,另一位按本人应享受标准的50%逐年发放住房补贴。
(四)硕士
根据学院引进人才情况而定,待遇面议。
三、引进人才的职责
(一)引进到学院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必须服从学院的工作安排,积极工作,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努力成为本学科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为学院的学科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引进人才在服务年限内,应履行以下相应的岗位职责: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博士学位人员:至少主持并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经费1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在中文核心刊物以上级别学术刊物发表至少3篇论文;取得高级别科研成果,如以第一完成人取得国家专利或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2.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至少主持并完成1项地(厅)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包括院内立项项目)、或经费在5万元以上横向项目;在中文核心刊物以上级别学术刊物发表至少2篇论文;取得高级别科研成果,如以第一完成人取得国家专利或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3.具有硕士学位人员:主持并完成1项地(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包括院内立项项目);在中文核心刊物以上级别学术刊物发表至少1篇论文;以第一完成人取得国家专利或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进步奖、省(部)级或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三)引进人才到学院报到后,学院与其签订《梧州学院引进人才协议书》。教授及其它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博士、副教授及其它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服务年限为10年,硕士服务年限为8年。属短期聘用的特殊人才,其服务期限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聘期一年以上的按年度签订具体协议。
四、未列入学院年度招聘计划,但所学专业属于学院所开设学科的博士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以列入招聘范围,并享受当年引进人才优惠待遇。
五、除博士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外,本人申请调入的,不享受引进人才优惠待遇。
六、凡有意向到我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来学院考察,学院对属于年度招聘计划范围内的,具有副教授及其它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予以报销单程车票,办理调入手续并签订引进人才协议后予以一次性报销往返车票;具有教授及其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来学院考察,不论是否与学院签订引进人才协议,学院均予以一次性报销往返车费。
七、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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