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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发布]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10年公开招聘203名人员(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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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8 10: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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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经市教委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2010年,市教委9个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2010年市教委9个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名额203名,其中:重庆市第一中学校20名、重庆市南开中学校23名、重庆市第八中学校44名、重庆市育才中学校25名、重庆市巴蜀中学校50名、重庆市人民小学校11名、重庆市巴蜀小学校18名、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11名、重庆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1名。招聘岗位及名额见《2010年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一览表》(附件1)。
招聘岗位名额与实际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2008年、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仪表端庄;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好的教师职业素养;
4.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要具备相应教师资格;
5.符合附件1中的招聘条件要求。
四、招聘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考试。笔试科目为教育理论和专业素质两科,实行闭卷考试。教育理论考试,由市教委统一设置考场,统一组织考试。专业素质考试及面试,由各招聘学校(单位)按市教委统一要求,设置考场,组织考试。
五、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09年11月23日至27日。
报名地点:各招聘学校(单位),详见附件1。
提供材料:(1)应届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同时交验原件),近期免冠同底1寸登记照4张,《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教师资格证书(2010年6月30日前提供);(2)往届(2008年、2009年)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复印件各一份(同时交验原件),近期免冠同底1寸登记照4张,《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各招聘学校(单位)设置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负责资格初审。市外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联系方式见附件1,相应证明材料,待领取《准考证》时交招聘学校(单位)审查确认,对不符合条件者取消考试资格。
(二)笔试(总分100分,教育理论、专业素质各占50分)

科目
时间
(2009年12月20日)
地点
内容
教育
理论
9︰00—11︰00
重庆教育学院(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9号)
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
专业
素质
14︰30—17︰00
各招聘学校(单位)
报考学科(岗位)专业知识、能力。
《准考证》由市教委统一印制,各招聘学校(单位)报名点负责发放。报考人员于12月18日14︰00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12月29日在重庆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上查询笔试成绩(网址:www.jjy.cq.cn)。
(三)面试(总分100分)
面试时间:2010年1月9日9︰00。
面试地点:各招聘学校(单位)。
面试方式:各招聘学校(单位)采取试讲、提问等方式进行面试,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市教委根据招聘名额和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分报考学科(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2010年1月上旬在市教委公众信息网(www.cqjw.gov.cn)上予以公布。进入面试的往届毕业生于2010年1月7日带上相关原件到市教委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
(四)体检
市教委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名额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员),并于2010年1月中旬在市教委公众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各招聘学校(单位)按要求组织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所缺名额,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同岗位依次递补。
(五)考核
各招聘学校(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业成绩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后,报送拟聘人员名单。
(六)公示
拟聘人员经市教委审核后,在市教委公众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拟聘岗位。公示期限为7天(2010年2月1—7日)。
六、相关政策
(一)加分
1、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优惠政策的通知》(渝办发〔2007〕212号)和《关于重庆市“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公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办〔2008〕7号)规定,“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1年且经考核合格者,其参加笔试成绩按规定加5分。
2、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优秀论文提名奖、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笔试成绩分别加10分、5分、2分。
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后3日内,将获奖证书(原件)送市教委人事处审核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二)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聘用单位提出拟聘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待遇按重庆市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人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宽,必须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规定,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八、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缴纳报名费50元。
(二)未尽事宜请向市教委人事处咨询,电话:63875794。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来源:http://www.cqhrss.gov.cn/u/cqhrss/news_35500.shtml
发表于 2009-11-18 13:45: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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