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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公告] 2009年文山州考录公务员顺延考生进行录用前公示和资格审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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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9 17:36: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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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文山州委组织部

文山州人事局

关于对2009年文山州考录公务员顺延考生进行录用前公示和资格审查的通知


各位考生:
文山州2009年招考录用公务员顺延考生的体检工作已结束。按照考录程序,现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并就录用前资格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内容和方式
录用前资格审查采取查阅考生个人档案、有关证书(证件)、文件和审验考生身份等形式,确认考生报名时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报考职位的招录条件和要求。
二、资格审查的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09年11月9日至11月15日。
(二)地点:文山州公安局、广南县人事局。
三、资格审查注意事项及相关规定
(一)各报考人员的具体审核单位如下:
公安类岗位:文山州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
非公安类岗位:广南县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审核职位情况详见附件。
(二)录用前公示及资格审查人员,请在审核时限内每天(周末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三)资格审查时,考生本人需提供个人档案、身份证、毕业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在按规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
(四)需办理个人档案商调手续的考生,请到各县人事局(公务员管理股)或文山州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办理。
(五)无故不按时接受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处理。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下一阶段的考核。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该岗位作废。
四、录用前公示及相关规定
(一)公示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公示期从2009年11月9日起至11月15日止,公示期为7天。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期满无异议和经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由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发文录用。
五、纪律与监督
(一)对违反考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涉及伪、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人员,将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二)对违反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考录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的处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无故不录用考生的单位或部门,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做出宣布无效或责令其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等处理决定,并将通报全省且取消该单位或部门三年内招考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资格。
(四)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对公务员招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招录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
中共文山州委组织部举报受理电话:0876-12380;
文山州纪委监察局举报受理电话:0876-2123313;
文山州人事局举报受理电话:0876-2130092;
广南县纪委监察局举报受理电话:0876-5156043;
附件:《文山州2009年招录公务员顺延考生录用前公示及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附件:
文山州2009年招录公务员顺延考生录用前公示及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文山州公安局:周莉。
广南县人事局:梁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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