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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渠县人事局2009年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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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3 12:44: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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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达州市委组织部、达州市人事局〈关于下达2009年度渠县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的通知〉》,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和《达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中小学教师共75名。具体招聘学校、岗位、名额、对象、条件要求等详见附件。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采用考试、考核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具备招聘岗位所设置条件(详见附件),有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身体条件;

  (二)年龄在35周岁(1974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下的人员,均可报考。

  有连续5年以上授课经历且经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本县自聘教师,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64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三)为了稳定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限本县户籍。但正在本县服务的“大学生到村社任职”、“三支一扶计划”等项目志愿者,报考可不受户籍限制。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

 

color=#3333ff> 2009年11月6日至8日在渠县人才交流中心(地址:渠县渠江镇和平街41号三楼)进行现场报名。


  (二)报名方式

  凭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和报考岗位相应教师资格证及其它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版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到报名点报名。

  报名涉及年龄放宽、加分的,还须提供相关依据。超过35周岁的本县自聘教师,提供授课学校出具并加注渠县教育局审核意见的有连续5年以上授课经历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章同意报考的《申请书》。


  (三)报名注意事项

  报考者只能选择符合要求的一种岗位报考,不能兼报;报考者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并提供真实报考依据,如经查证不实者,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

  (一)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方式进行,设公共知识(100分)、专业知识(100分)两科,各占总成绩的50%;

  (二)考试内容、范围

  1.公共知识参考资料为《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参考资料》(报名点可以提供)。

  2.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参考资料报名点可以提供)。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政策规定加分分值+公共知识笔试成绩×5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50%。

  (四)开考比例

  开考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程序报批后调整。岗位调整情况在报名结束后四天内公布。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根据自己的资格条件,选择报考其它符合要求的岗位。


  (五)考试时间和地点

  1.公共知识笔试:2009年11月24日09:00-11:00时;

  2.专业知识笔试:2009年11月24日14:30-16:30时;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2009年11月23日09:30-17:00时,凭本人身份证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六)报名费

  笔试费每人每科50元。

  六、加分

  “大学生到村社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国家和省项目志愿者,符合国家、省相关政策加分规定的,按规定加分。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09年11月13日17:00时前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管理部门出具的服务年限、服务期满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等原件材料交渠县人事局职称专家股审查。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加分;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七、体检和考核

  根据总成绩,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总成绩相同者,以加分、公共知识、专业知识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开招考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体检由人事部门确定时间、指定医院,并协调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体检合格后,进行考核。

  八、聘用

  (一)经体检、考核合格,进行拟聘公示。拟聘公示合格办理聘用手续。明确了具体用人单位的(高中、职教教师),直接聘用到用人单位;未明确具体用人单位的(初中、小学教师),实行公开自主择岗(拟聘人员按公布的用人单位、岗位,依总成绩分类从高分到低分为序自主选择聘用单位),择岗后办理聘用手续。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1.考试任一科成绩为零者;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者;

  3.体检、考核不合格者;

  4.拟聘公示期内,有实名举报,经查不符合条件者;

  5.在招聘的任一环节,提供虚假信息、作弊、破坏或违反考试纪律及本《简章》相关规定者。

  (三)在招聘过程中,不按时、按要求参加岗位调整、领取准考证、体检、考核、择岗、办理聘用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因本《简章》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出现缺额的,按序依次递补。如无递补人员,其招聘计划取消。

  九、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由中共渠县县委组织部、渠县人事局组织,用人主管部门配合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聘工作必须坚持“照章办事、阳光操作”,抵制一切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十、纪律及其他

  (一)应聘人员应遵守国家、省、市招聘工作相关规定,有违纪违章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工作组织管理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本《简章》及报名、加分、岗位调整、考试、成绩、体检、考核、拟聘人员公示、择岗、办理聘用手续等信息一律在渠县人事人才网(网址Http://www.qxrs.gov.cn)发布,同时在渠县人事局公示栏张贴。咨询电话0818-7212007。


  本《简章》及未尽事宜,由渠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件:

target=_blank>《2009年渠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信息表》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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