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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政府批准的2009年度市直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生增人计划,此次公开招考共涉及市直事业单位24个(不包括 教育局直属学校及直属单位),岗位140个。其中财政基本保证单位8个,岗位18个;定项或定额补助单位16个,岗位122个。为了贯彻“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进一步完善 考试考核办法,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进人透明度,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选拔办法及程序 1、发布公告。10月22日,市人事局通过“衡水人事人才网”及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招考公告。 2、组织报名。10月26日召开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报名动员会。凡符合招考计划条件,派往我市尚未就业的和具有两年以上本市基层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79年11月4日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于11月4日至6日持身份证、 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有工作经历的毕业生持单位介绍信)、近期同版一寸免冠照片4张,到市人事局现场报名,每人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市人事局会同有关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先由用人部门初审,市人事局再进行审查。 3、统一考试。初定于11月14进行笔试(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考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共150分。笔试成绩公布后,按招考计划数和笔试成绩1:3的比例排序(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 面试),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核人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毕业生和未就业的毕业生分别排队,按1:2、3:3、4:5、6:6向用人单位推荐进入考核人选。一方人选出现空缺,由另一方按笔试成绩排序补齐进入考核人数。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能进入考核,合格分数线按招考计划总数1:5的人员总排名分数确定。 4、考核。考核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可采取对档案材料进行综合测评、专业知识考试、实际操作、面试、试讲等多种方式,考核方案要在11月11日前交市人事局审核备案。在考核中一定要严格执行考核方案,贯彻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用人单位必须在11月27日前完成考核及公示并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市人事局。 5、人选公示。经考试、考核,按招考计划1:1确定人选后,在用人单位政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三天。用人部门需将拟录用人选及公示情况向市人事局递交书面报告。 6、办理手续。公示没有异议的毕业生,人事局即可办理派遣手续。办理派遣手续,需持报到证等相关证件。 二、特殊情况处理 1、列入招考计划的研究生,直接进入考核程序。 2、符合报名条件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在我市服务或我市生源在外市服务)的“ 三支一扶”志愿者参加公开招考的,笔试成绩加5分。 三、其他事项 1、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生,应贯彻男女平等原则。 2、报名过程中,用人单位必须现场办公,并且不得阻止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报名,否则,市人事局将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直接报名。 3、单位对专业的相关程度有一定解释权,但不得与招考计划所列专业无关,并且必须坚持条件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4、财政零补助事业单位或企业愿采取本办法择优录用毕业生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人事部门批准后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方案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