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BBS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卓美眼科专家帮你顺利入警
查看: 997|回复: 0
收起左侧

[资料] 2013国家公务员考试热点:改革需调节垄断部门高收入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10-22 11: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110BBS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四季度要制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原所长苏海南和北京师范大学收入分配研究院执行院长、国家发改委收入分配课题带头人李实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将坚持“提低、控高、扩中”的主线,从宏观层面对收入分配改革作出整体部署,包括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调节垄断部门高收入、部分企业高管的过高收入以及某些社会群体的高收入、继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着力缩小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差距等。同时,进一步推进打破垄断、促进民间资本发展等相关配套改革,实施标本兼治。他们认为,随着收入分配改革的不断推进,一系列制度红利有望释放,内需消费领域有望真正成为宏观经济长期发展的增长点。但只有真正落实方案,中国才有可能摆脱“中等收入陷阱”。  “提低控高扩中”为主线规范灰色收入打击非法
  中国证券报:大家对于即将出台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寄予厚望,但收入分配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哪些方面应成为突破口?
  苏海南:期待即将出台的收入分配改革总体方案把此前中央已经明确、社会已经基本形成共识的“提低、控高、扩中”作为主线。一方面,“提低”是值得公众期待的突破口之一,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阻力相对较小,落实的可行性更大。因此,如果能在“提低”方面有新的进展,对于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逐步缩小收入和财富的不合理差距,将发挥很大作用。“提低”首先需要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尤其是城乡居民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各项标准的提高。其次,应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待遇,争取对现行养老保险“双轨制”有所突破。另外,应合理适时地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以及社会低保标准,同时建立并逐步健全劳动密集型行业低收入劳动者的工资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并继续抓好农民增收工作等。
  另一方面,“控高”应成为改革方案的另一重点,即如何调节垄断行业的高收入。我们应尽快打破垄断,让民间资本进入到一些可以开放的领域,在经济发展中形成更好的良性竞争,同时加大对垄断行业占有国有资源的相关税收征收,提高国有企业税后利润上缴比例,从源头上调控垄断行业的高收入来源。再就是真正落实温总理多次提到的对垄断行业实行工资总额、工资水平双重调控的可操作措施。同时,继续抓好对部分企业高管的偏高、过高收入的调控,加大对高收入社会群体的个人所得税征收。
  值得注意的是,深化收入分配改革,还必须规范灰色收入,当前灰色收入的量比较大,制度外的东西比较多,这对收入分配关系的调整会形成很大冲击,因此必须着力规范。同时,要坚决打击非法收入。还有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在调节财富分布不公平上研究采取一些措施,这对于全面解决我国广义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极为重要。
  李实:从政策层面引导公平分配,降低基尼系数,避免收入分配差距过大,让全民分享改革发展成果,是改革的大方向。
  首先,关于垄断部门收入过高,这个问题讨论了很长时间,社会呼声也越来越高。在央企垄断地位无法改变的情况下,对他们的收入分配和工资水平实施适度控制很有必要,更重要的在于建立工资水平的评估机制。对国有企业高管和一般职工的薪酬给予合理评估,需要从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盈利水平、人员构成及其所处的垄断地位等实际情况出发,再和外部竞争行业一般的工资水平展开评估比较,从而决定央企的工资应该处于一个什么样的水平,高管和职工的工资水平应和什么样的指标挂钩。
  其次,解决当前不同人群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包括城乡居民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还包括社保制度、养老金制度的不统一,未来我们需要构架一个比较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
  另外,当前很多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源于市场化建设不到位、市场化改革不到位,所以要加强制度建设。而制度建设,一方面,要在初次分配中建立更加健全的生产要素市场,比如土地市场、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要消除市场内部的分割问题及市场内部的制度性障碍,市场才能真正发挥调节收入的作用;另一方面,考虑到区域间、城乡间、人群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要增加再分配方面的调节力度。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无图版|110BBS ( 豫ICP备2020034528号 )

GMT+8, 2024-11-28 13:30 , Processed in 0.249014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