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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拟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中山大学药学院教师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 二、招聘专业及职位 专业:各药学二级学科 职位:副教授、讲师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副教授职位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 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严谨治学,团结合作,爱护学生,关心集体,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2.学历条件:申请者应具有博士学位。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经历:现任副教授或者有讲师任职经历(获得博士学位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或博士后出站。 4.外语、计算机水平:要求有熟练的阅读专业书籍文献和撰写论文及学术交流的英语能力,熟练掌握其它外语亦可;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及应用。通过规定的外语及计算机的专业水平测试。 5.年龄:45周岁以下,身心健康。 6.学术水平:在任讲师以来或应聘前五年内,需同时具备以下工作业绩条件: (1)学术论文与著作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本学科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10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学术论文不少于4篇)。 ②在本学科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不少于3篇),并且达到以下项目中的其中一项:取得新药临床试验批文1项;或发表的论文中被三大索引收录达到1篇以上;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三等以上奖励(前2名内);或有正式出版的高水平著作或本专业教材(第二作者以上)。 (2)科学研究项目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主持一项厅局级科研项目(包括国际合作基金); ②作为主要参加者(前3名内)参加两项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或国家级科研项目; ③主持一项科研经费不少于5万元的省部级重大项目的子课题; ④主持研究经费累计50万元以上的横向课题。 7.执教经历:能胜任本学科的教学工作,掌握所从事领域的国际研究动态,有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能力。 (二)应聘讲师职位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严谨治学,团结合作,爱护学生,关心集体,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2.学历条件:申请者应具有博士学位。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经历:现任讲师或者有助教任职经历(对于应届博士毕业生不作要求),能胜任本学科的教学工作。 4.外语、计算机水平:要求有熟练的阅读专业书籍文献和撰写论文及学术交流的英语能力,熟练掌握其它外语亦可;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及应用。通过规定的外语及计算机的专业水平测试。 5.年龄:35周岁以下,身心健康。 6.学术水平: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不少于1篇);或有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第二作者以上)。 7.执教经历:能胜任本学科的教学工作,掌握所从事领域的国际研究动态。
在本学科最重要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其研究成果有重要学术影响者,或取得具有重大应用价值的专利,经学校确认与批准,其聘任可以不受上述业绩基本条件的限制。 补充要求:来自海外的应聘者,要求已取得博士学位、且具有相应职级的工作经历。 四、应聘材料 应聘者请按要求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教师职位申请表(需本人签名)1份 (二)个人学术简历1份; (三)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各1份; (四)任现职以来或应聘前5年内公开发表的代表作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和全文)一份; (五)同行专家签名的推荐函(应聘副教授、讲师职位者需2份); (六)3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送审代表作各一式三份(应聘讲师职位者可免)。 五、招聘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受理报名:应聘者需提交应聘材料到中山大学药学院。有关应聘材料给予保密,恕不退还。招聘启事本学年度(2009年9月至2010年7月有效,招满即止)。 首次报名截止时间:2009年10月31日。 (二)程序:按中山大学教师职务聘任相关程序进行。 六、聘后管理 按中山大学教师聘任规程有关规定聘任相应职位。学校按相关规定提供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
联系地址:广州市大学城外环东路132号中山大学药学院办公室 邮政编码:510006 联系人: 中山大学人事处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