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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6号令)等有关文件精神及县委、县政府有关会议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本次县事业单位招聘的岗位计划数共66个(详见附《长丰县200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一)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应、历届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并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具体要求见《长丰县200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应聘人员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9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或具有相应岗位要求的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4年9月1日后出生)。 不符合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在读的非 应届毕业生(2009年12月31日前未能取得相应 毕业证书者)不予报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原省人事厅认定的具有 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报名事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09年10月10日至10月14日,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长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本人同底正面1寸免冠照片5张。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09年应届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和已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审查合格人员按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考试费用。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行费[1997]142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6]240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报名费10元,每科考试费用40元标准收取。 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 县卫生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和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招聘岗位比例最低不低于2:1。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特殊岗位(专业)或招聘硕士研究生学历层次人员的岗位,经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开考。因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于10月16日在县人事局改报其他岗位。 五、笔试 参加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应聘人员统一参加县人事局组织的笔试。 应聘人员可于2009年10月19日至20日到县人事局领取准考证。笔试地点设在长丰县水湖镇(具体考点、考场详见本人《准考证》)。 笔试包括2个科目:《职业能力测试》、《专业知识》,卷面总分值均为100分。不指定参考资料。 笔试日期拟定于2009年10月30日(具体日期以准考证为准)。考试科目安排为:上午8:00—9:30《职业能力测试》;上午10:00—12:00《专业知识》。 《职业能力测试》主要考试内容: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专业知识》主要考试内容: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测试》、《专业知识》按4:6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根据合肥市政府办公厅合政办〔2008〕70号文件精神,对服务期满的“ 三支一扶”经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的,按规定的程序审核后,每人加权合成后成绩加5分。符合加分规定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持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盖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原省人事厅钢印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到县人事局 公务员管理科进行审核确认。 应聘人员可于笔试结束一周后登陆长丰县人事人才网查询笔试考试成绩。笔试成绩公布后,三日内可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登记查分,查分结果在长丰县人事人才网站公布。 面试时间定于11月中下旬。面试方案另行通知。 面试对象的确定:分岗位根据笔试合成后成绩从高到低按1:1.5依次确定(结果四舍五入,最后出现相同分数者,同时进入面试阶段)。 面试费用: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行费[1997]142号和皖价费[2006]240号文件规定,按每人70元标准收取。 面试采取结构化命题的形式。试卷命制、测评及统分工作由县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总分100分。 成绩合成: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70%和30%的比例折合后计入总分。 面试分数按规定公布结束后,依据合成后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报考职位招聘名额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员(如遇最后一名有分数相同者,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也相同的,同时进入体检、考核)。 考核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 体检参照原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皖人发〔2005〕24号)执行,须在三等甲级综合性医院进行。 对考核和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根据缺额,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签约聘用 对考核、体检合格者,由县人事部门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有关录聘手续,拟聘人员聘用后享受县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各项工资福利待遇。未能按时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本《公告》由县人事局负责解释。有关招聘政策和考试等信息,请考生登陆长丰县人事人才网站、长丰县人民政府网站、有关县主管部门网站和新闻媒体查询。 咨询电话:0551-6671464 监督举报电话:0551-6675394、0551-6686110
长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