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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党校发展需要,经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教师3名。根据省人事厅《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的有关要求,将招聘办法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备岗位所需知识和业务能力;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用人单位所需要的其它相关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1、招聘专业及岗位数 ①经济学类(包括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专业)1人 ②管理学类(包括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公共管理、农林经济管理专业)1人 ③政治学类(政治学、国际政治专业)1人 2、招考资格条件 ①热爱党的干部 教育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中共党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②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具有实际教学科研工作 经验者优先考虑。 ③硕士学位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时间:2009年9月21日—25日。 联系人:1、市人事局张玉玲0715-8131160 2、市委党校张老师0715-825626213971809305 方式:①考生在咸宁人事人才网( http://www.xnrsrc.gov.cn)下载《咸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填写一式两份。②考生持报名表和 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和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到市委党校进行资格审核,党校须在报名表签字盖章。③考生持上述材料到市人事考试院办理报名手续。按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鄂价费[2007]1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考试费用150元/人(次)。 (二)资格审查 根据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拟聘用职位的要求,认真审查报考者的各项资格条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人员,应说明理由。各岗位与报考人数不足1:3比例的,原则上按比例减少或取消该岗位计划数,由招考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通知考生到人事部门调整报考岗位。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题目从省人事考试院题库中随机抽取; (二)公共科目面试(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原则上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专家组由5-7人组成,面试前从专家库中临时抽取。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岗位专业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由用人单位出题并组织,人事部门参与,考官由3-5名专家组成,测试内容包括岗位业务能力和专业理论知识。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公共科目面试成绩和岗位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分别占30%、40%、30%的比例计算成绩。 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在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依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市委党校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聘用对象,可按考试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由学校组织考核。 五、公示和聘用 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由市人事局和市委党校共同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咸宁人事人才网上进行公示。期满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对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按照鄂办发〔2003〕1号文件规定,一律实行合同聘用,取消身份管理,实行岗位管理和人事代理,并按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咸宁市人事局中共咸宁市委党校 二OO九年九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