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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htjy2001 于 2009-9-10 09:37 编辑
通力协作救助流浪人员(人民时评)
一项善制的良好治理状态应是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能够做到和衷共济、通力协作
城市街头乞讨人员,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大多游荡或蜷缩在城市的角落。我们曾通过媒体的报道,看到他们许多不为人知的辛酸遭遇。日前,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卫生部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通知》。新规出台,流浪人员的境遇有望得到改观。
这一新规,有诸多“首次”——首次由五部门联合下文管理流浪人员;首次提出“区别对待”的管理手段;首次强调多部门联合执法;首次提出“社会代养”、“家庭寄养”等新救助模式。每一个“首次”,都是一处亮点。诸多亮点叠加,我们能从中感受决策部门救助管理城市街头流浪人员和解救保护流浪未成年人的决心。与之前的办法和意见相比,新规视野更宏阔,分工更明晰,措施更有力,也更彰显人性化。
救助管理流浪人员,解救保护流浪未成年人,涉及多个部门,政策性很强。整治的部门越多,越需警惕“九龙治水”的窠臼;牵扯的部门越庞杂,越需解决部门之间互相扯皮、互相推诿的积弊。类似的教训,过去有过不少。具体到救助管理流浪乞讨人员的问题上,就曾发生过这样的情况:甲部门不负责对流浪人员的救治,就推给乙部门,而乙部门又不愿意承担责任,于是就对流浪人员不管不问,甚至视其为包袱。有媒体报道,在一些地方竟然出现了转移现象,甲地悄悄把流浪人员、行乞人员转移到乙地,乙地发现后又悄悄地转移回甲地。在反复中,有流浪人员死于非命;政府的公信力受到破坏;部门之间互相推诿的“原形”毕露。
一项善制的良好治理状态应是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能够做到和衷共济、通力协作。细加审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通知》,其中突出的亮点亦在于此。《通知》强调多部门联合执法,明确了民政、公安、城管等多个部门的救助重点,就是要防止各司其职异化为自行其是、各负其责衍化为权责脱节、通力协作变味成互相推诿,理顺部门职责和关系,有效保护流浪乞讨人员权利,力避“七八顶大盖帽管不住一顶小草帽”的尴尬。
要切实做好流浪人员的救助工作,在明确各部门职能的同时,还应打造公众监督的制度平台,让各部门行为置放在阳光下、公众的目光下。同时,设置详实的问责配套措施,使各部门不能也不敢互相推诿。
有哲人说:“世界上本不应该有流浪者。”就现状而言,虽然这还只是美丽的愿景,但让流浪人员少一些被侮辱和被伤害,让他们多感受到一些温情和阳光,感受到社会和制度的善意,则是我们应当共同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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